重庆,男子跟两位钓友相约垂钓,身体不适。两位同伴见状,立即将他送回住处,其中一人还帮忙联系了家属。家属起初没有重视,直到男子病情恶化,出现失禁、口吐白沫等症状,钓友才紧急拨打120。遗憾的是,男子最终不幸离世。事后,家属将两位钓友告上法庭,最初索赔48万元,后又调整为5万元。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同一家公司任职的张某、彭某和刘某都是80后,三人因工作结缘,逐渐发展为志趣相投的好友。
共同钓鱼爱好,让他们在繁忙工作之余,常常相约湖畔、河边,享受垂钓之乐。
张某被彭某收为徒弟,平时相处更为亲密。
2024年6月3号这天,钓鱼的提议被彭某张罗了出来,张某一听心痒难耐,立马被吸引并表示一起去,而刘某也被邀请同去。
于是,三人决定周末一起去郊区的长寿湖钓鱼。
第二天清晨5点,彭某表示要去买早餐,毕竟吃饱了才有力气干活。
张某见师傅去买吃的,就和刘某一起收拾钓具,前往钓鱼地点。
清晨六点多,张某突然感到一阵不适,无论怎么调整姿势都无法缓解。他急忙对刘某说,麻烦你去车上帮我取一下药。
看到张某身体不适,刘某立即去车里取药。等待片刻后,发现张某症状未见好转,决定送他回住处休息。
走到半路,恰巧碰上买完早餐返程的彭某,之后两人把张某送回了居住的地方。
作为张某的师傅,彭某向来对他关怀备至。发现张某身体不适后,彭某立即给张某的家属发送微信告知情况,还详细询问张某过往是否存在健康问题 。
据张某家人所言,此前从未发现他患有任何严重疾病。
随后,彭某与刘某悬着的心尚未放下,意外却接踵而至。张某出现失禁症状,紧接着阵阵寒意袭来,身体止不住地颤抖 。
彭某和刘某满脸焦虑,连连摇头表示这样下去可不行,随即着手安排送张某前往医院。
虽然张某身体的异常症状开始出现,可他头脑仍保持清醒,拒绝去医院就诊 。
彭某与刘某面面相觑,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就在两人发怔的间隙,张某突然浑身抽搐,紧接着嘴角溢出白沫,情形十分危急。
察觉到情况不妙,彭某不再听从对方,于7点49分拨通了120急救电话。
当救护车于8点10分赶到时,奄奄一息的张某被紧急转运。
一路上,医护人员不间断施救,抵达医院后,经过数小时抢救,张某仍未能战胜死神,遗憾地停止了呼吸。
因为心肌梗塞发作,张某不幸猝死。
谁都没想到,张某的突然死亡,让他的家属难以接受现实。家属指责彭某、刘某二人在救助过程中存在失职,由于救助不及时,使得张某没能及时获得救治,最终失去了生命 。
随后,亲属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彭某和刘某,最初索赔金额为48万余元,诉讼过程中,这一赔偿请求却更改为5万元,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了解 。
张某的意外离去,使彭某和刘某陷入哀伤。但冷静下来后,二人觉得自己在救助环节已做到全力以赴、问心无愧。
张某感到身体不适时,同伴们提出送他就医,却被张某婉言谢绝。后来,彭某出于担忧,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此可见,同伴们已尽到关心之责,不应受到指责。
让我说,世事无常,生命脆弱,朋友相约垂钓本为雅事,谁曾想会遭遇不测?
意外发生时,同行朋友已尽心照料,履行了应尽义务,何必再苛责于人?索要赔偿之说,岂非有违情理?
志趣相投者方能结伴垂钓,皆为至交好友。突发疾病离世实属意外,岂是众人所愿?
家属如果存讹诈之念,实乃人性扭曲之态。当今社会何以至此?
财富当凭真才实学获取,岂能靠此等行径?
须知金钱并非万能,纵有万贯家财,也难向阎罗买命还阳。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张某突发疾病时,彭某与刘某采取了一系列合理救助措施。他们不仅协助张某服药,将其送回住宿处休息,还及时联系其亲属告知病情、询问病史,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已充分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
张某的疾病发作极为突然,病情恶化迅速,最终不幸离世。
鉴于此类突发状况不可预见性,要求彭某和刘某提前预知风险,并作出超出常人认知与能力范围的防范举措,显然不合常理。
尽管从道德层面来说,彭某和刘某有救助同伴的责任,但家属不能苛求二人具备专业医疗急救水平。
实际上,二人在整个过程中的应对处置,已经达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
经法院审理认定,彭某和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明确彭某、刘某不存在侵权行为,并驳回了张某家属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
如今,在日常社交中,该如何明确彼此间的责任界限?
各类意外事件频繁发生,仿佛只要与他人共同参与活动,一旦出现状况,同行者就可能被追究责任。
令人困惑的是,一些家属在面对意外时,往往第一反应就是索要赔偿。
长此以往,不禁让人担忧,这样的情形是否,会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愈发小心翼翼、充满顾虑,甚至难以正常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