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一男子在河里捡拾成捆的钞票引发群众围观,事后有人选择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来源:极目新闻)
视频显示,河道距离公路栏杆有很高的距离,普通人很难下去,而有个男子正站在河边捡钱。
靠近男子的岸边已经放下几沓钱,水里还漂着一些钱,目测钱都是一沓一沓的。
事后,有群众选择报警,警方正在寻找捡拾人民币的男子,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事后有网友脑洞大开,猜测会不会是男子和妻子吵架,妻子一气之下将家里钱财扔进河里,男子从而下河捡拾,不排除有这种可能。
也有网友猜测,这么多的钱被扔进河里可能性不是很大,且远距离看起来是钱,有可能是影视道具。
也有网友认为,即使是真钱掉进河里,没有人来找,男子捡走就属于男子的了。
实际上,如果是真钱,也不属于男子本人所有,男子就应该上交公安机关,而不是自己拿走。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具体到本案,根据上述规定,男子从河里捡走钱,就应当返还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就应当上交公安机关。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男子从马路下到河里捡钱,也付出了必要的劳动,可以向失主索要必要的费用。
当然不管如何,只要钱不是男子本人的,男子就无权占有。
另外,从视频可以看出,男子捡拾的钱财数量相当多,相信失主肯定很着急,所以群众选择报警也是正确的行为。
最后,拾金不昧是我们优秀传统美德,所以希望男子可以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