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廖先生于2024年5月花1354万认购套房并交20万定金,今年2月同户型降200多万,他要求调价被拒,协商无果后拒付首付款,开发商要扣定金。廖先生反映给记者遭楼盘销售经理回避,6月2日楼盘突然通知退房退款,此事才了结。 (来源:海报新闻 2025.6.4) 廖先生,怀揣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去买房的。看中了一套心仪的套房,那价格可不低,整整1354万呐! 这对于普通人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但廖先生咬咬牙,还是决定买下来,毕竟房子可是人生中的大事。他毫不犹豫地交了20万定金,满心欢喜地等着入住新家。 可谁能想到,这世事无常。今年2月,廖先生偶然间发现,同户型的房子竟然降了200多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200多万,都能再买一套小房子了。 廖先生心里那个气,感觉自己就像被狠狠坑了一把。他觉得自己太冤了,凭什么自己刚买没多久,房子就降了这么多价。 于是,廖先生赶紧找到开发商理论,希望他们能给自己调调价。 可开发商,就像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坚决不同意调价。廖先生又跟他们协商了好几次,每次都无功而返。开发商的态度强硬得很,就是不肯让步。 廖先生一气之下,决定不付首付款了。他想,既然你们这么不讲理,那我也没必要再继续履行合同了。 可开发商倒好,直接说要扣他的定金。廖先生这下更生气了,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还要被扣定金呢? 廖先生实在没办法,就把这事儿反映给了记者,希望能借助媒体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可没想到,楼盘销售经理对他避而不见。廖先生心里那个憋屈啊,感觉自己就像被全世界抛弃了一样。 就在廖先生感到绝望的时候,6月2日,楼盘突然通知他退房退款。 廖先生一开始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还以为是在做梦。 直到钱真的退到了他的账户上,他才松了一口气。这事儿总算是有了个了结,廖先生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房价涨跌是市场行为,但开发商在销售房子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因为房价降了,就对消费者不管不顾。 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多了解市场行情,多看看不同楼盘的价格,避免像廖先生这样吃亏。 在这起事件中,开发商的行为主要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问题,虽未直接触犯刑法,但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开发商在廖先生认购房屋后,房价下降,却拒绝调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还试图扣留定金,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价大幅下降可视为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廖先生有权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价格,开发商拒绝协商并扣留定金的行为不合理。 最终,楼盘通知廖先生退房退款,这可以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一种结果。开发商应退还廖先生所交定金。
重庆,女子回老家给父母盖新房,邻居表示女子家的房子紧邻一条小路,希望女子能预留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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