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与妻子结婚没有领结婚证,先后生了3个女儿后,补办了结婚证,又过了几年,准备给孩子上户口时,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小女儿非亲生。男子懵了,向妻子讨说法未果,后见妻子否认出轨,将妻子告上法庭,怎料妻子一走了之。男子认为孩子无错,欲让妻子先把孩子的户口解决了,无奈之下联系记者。 记者随后带着男子找到了老丈人,老丈人也是满腹怨言,表示,自己女儿17岁时便生了大妞,当时男子已经20岁,自己女儿不懂,男子应该懂。自己夫妻二人当时非常生气,但是不想让女儿出丑才同意。 男子比宝妈男还宝妈男,工资全交给他爸妈,光听他爸妈的,女儿想要花50块钱都得先通过他再向他父母要。七八年了这是他第一次上门。 此外,男子的老丈人还表示,自己女儿没有出轨,不行就再做一次亲子鉴定。当初自己女儿要求男子给三个孩子上户口,但是是男子说没钱不做,现在又起诉自己的女儿要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40万元,把自己女儿的心伤透了,才让女儿出了法院后,不愿意回来给孩子上户口。 那问题来了,女的不承认出轨,男的又没有证据,会不会是医院搞错了? 根据司法部复检数据,正规鉴定机构亲子鉴定年误差率不足0.003%。也就是说亲子鉴定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出错。 虽然女方不承认出轨,但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可以认定女方出轨。 女方的父亲也指责男方存在诸多缺点,但是合法的婚姻受法律的保护,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即便男方有诸多缺点,女方也不能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关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男方如果不愿意原谅女方,在向女方提出离婚时,依法可以要求女方支付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男方与小女儿没有父女关系,对小女儿无抚养义务,实际却对小女儿履行了抚养义务,使得女方作为对小女儿负有抚养义务的亲生母亲的权利。 男方在向女方主张精神赔偿的同时,亦可同时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 最后,在生母不配合的情况下,生父仍可以依据地方政策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新生儿母亲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的,可由新生儿父亲一方提供书面声明和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为孩子上户口。 不过具体到本案,涉事男子因与小女儿没有亲子关系,仅可以拿着大女儿、二女儿的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为大女儿、二女儿申请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 孩子是无辜的!父母无论是发生什么矛盾,都不应该拿孩子服气! 还是建议男子夫妻二人能够友好协商,尽量解决孩子户口的问题,不要影响孩子的学业!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河南,男子的妻子起诉6次离婚,都没有离成,因为他们没有给孩子上户口,孩子们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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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无所谓
这种男人竟然还有女人跟他,这女的得多丑啊,
大傻子
这就是我们河南啊!一个是女儿,就再生一个,还是女儿,那再生一个,我就不信生不出儿子,二十一世纪了,重男轻女还这么严重,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