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疑问,不是很清楚: 普通职工在公开场合看到不顺眼的事,多少人会这么做?这位职工知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既然是个人的不当行为为什么要学院赔偿?为什么不是职工自己出来赔礼道歉? 学生的外卖属于私人物品,这么处理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为什么强调是职工个人行为?这位职工在校内是什么职务? 学校对于这位职工的处理意见是什么?仅仅是批评教育?这位职工有回过表现吗? 对于学生的损失,为什么还要学生自己去校方登记,真实目的是什么?会不会借此机会打击报复? 对于网间传言这位职工是校方食堂的承包方,是否属实?
几点疑问,不是很清楚: 普通职工在公开场合看到不顺眼的事,多少人会这么做?这位职
香飘榴莲社会
2025-06-11 1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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