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艾滋隐瞒事件:制度困境与生命健康权的博弈 近日,湖北一起因婚检引发的艾滋病感染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惊涛骇浪,将医生、患者、家属卷入了一场复杂的漩涡,也让公众对现行婚检制度以及病人隐私保护制度的漏洞投以审视目光。 事情的经过并不曲折,一对新人前往医院进行婚检,女方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医生依规定将结果上报给疾控中心,同时也告知了女方本人。然而,女方却坚决要求医生为其保密,医生出于对患者隐私权的尊重,选择了沉默。但好景不长,男方在婚后也感染了艾滋病。得知真相后,男方情绪失控,一边对医生发出死亡威胁,一边向当地卫健委控告医生失职。最终,医生被停职待业,陷入了职业生涯的至暗时刻。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讨论。许多网友指责医生隐瞒病情,认为艾滋病是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疾病,医生不应帮忙隐瞒,甚至有人觉得医生停职都是轻的,应当被判刑。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根据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有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的义务,除了正常上报疾控中心外,检测结果只能告知患者本人。从这个角度看,医生的做法完全符合职业要求和法律规定,可却成了这起悲剧的“替罪羊”。 有人提出,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灵活处理。但现实却给了这种想法沉重一击。曾有另一名女生在婚检查出艾滋,医生在上报疾控中心的同时告知了男方,男方随即悔婚。女生抓住医生未履行保密责任这一点反复投诉,最终涉事医生被停职三个月,无奈之下只能辞职,彻底失去了这份工作 。这两个案例鲜明地体现出医生在面对此类问题时的两难处境:告知,侵犯患者隐私;不告知,又可能导致无辜者感染,医生无论如何选择都可能要承担严重后果。 回溯我国婚检制度的变迁,1986年,原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要求新婚夫妻强制接受婚检,若发现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民政部有权拒绝批准。但到了2003年,出于对公民隐私保护的考量,新婚姻法取消了强制婚检要求。这一改变虽然保护了公民隐私,却在一定程度上让婚姻中另一方的健康失去了保障。从公开信息平台检索可知,2003年以后,因一方隐瞒艾滋病导致另一方感染的案例屡见不鲜。2021年,南宁一男子婚前检查发现感染艾滋,却隐瞒妻子,致使妻子也被感染,最后妻子将男子和婚检医生一同告上法庭 。
头皮发麻!艾滋病患者不公布将会酿成大问题出来!第一个没跟男的说,但是叮嘱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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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国家应该对艾滋病患者实施集中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