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是犯罪的理由!
视频中这名男子尾随小女孩进电梯,看男子动作根本不像是第一次作案,而是一个习惯性作案的人。
进电梯之后马上上前抱住女孩,另一只手马上关电梯门,然后直接拖住女孩,用一只手捂住女孩的嘴巴、鼻子,另一只手臂用力掐住女孩的脖子,导致女孩短暂性昏阙。
幸亏男子抱住女孩出电梯来到单元楼门口醒了,然后大声的哭喊,而此时正好又有人路过,男子才惊慌的放下女孩逃跑。
后面通过女孩的妈妈得知,电梯中捂住她女儿的男子是一名未成年。后来报警了,警察也因为他是未成年,也只能民事赔偿不了了之。
女孩的妈妈非常担心她女儿,自从这一件事之后,女孩变得不爱说话,晚上也经常做噩梦。
女孩妈妈提到了一点,女孩是下楼玩,男子也跟她一起进电梯,那说明男子是邻居,或者男子已经跟踪女孩很久,知道女孩平时那个时候会一个人下楼,太可怕了。
如果是这样,女孩一家还住在那里,以后男子还会不会再作案?所以,只是民事赔偿,对男子一点伤害不大,根本没有让他受到惩罚。
未成年法保护的是受害的人,而不应该是用来保护施暴者。
tony
坏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