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那个婚检医生被停诊的事儿 你们听说了吗?
女方婚检查出艾滋病 ,医生按规定上报疾控, 也告知了女方, 可女方不让告诉男方 ,医生遵守隐私条例没说, 结果男方也染上了艾滋病, 转头就把医生告到卫健委, 医生直接被停诊, 这找谁说理去。
医生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办事 却成了“背锅侠”。条例里说要保护患者隐私, 未经同意不能公开信息 ,可这就把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权给“牺牲”了。
婚检本是为了保障双方婚后健康, 要是一方得了传染病却不能告知对方, 那婚检还有啥用?难道隐私权真能大过生命健康权?
在这件事里 ,艾滋病患者固然需要隐私权保护 避免日常生活受歧视 ,但在婚姻这种亲密关系里 对方的知情权显然更重要。
如果因为保护一方隐私让另一方在毫不知情下染病, 这对无辜的一方太不公平!
法律是时候重新审视这个问题了, 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同时 ,也得给未患病方足够的保护。
蓝色大海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要判刑的!
zeasky 回复 06-10 14:22
隐私权跟生命权哪一个更大?
暗月幽寒 回复 06-10 16:16
隐私权大不过刑法
故乡
这就奇了怪了,已经上报疾控,也就是上级,致于以后的事就与医生无关了,疾控上级就有职责和权力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扩散。怎么让医生背锅?医生只是技术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提供反映相关依据,没有权力和责任控制扩散。如果没有上报才是失职。
用户62xxx06 回复 天晓得 06-10 17:10
关键这是制度规定的,不关当时医生的事。不过这个制度确实很让人吐槽。
天晓得 回复 06-10 17:00
涉及危害他人生存的话,所谓隐私权优先度就该下行。
为了谁
婚姻法必须规定办理结婚证时,婚检报告单要有男女双方的签名,以示双方知情。
凉辰梦瑾空人心。 回复 06-10 21:31
还别人带节奏……这个法律条款在法条里你又不是不能搜
用户10xxx15 回复 06-10 21:42
你是不是不懂啥叫婚检
云醉月微眠
女方涉嫌故意传播病毒罪,应依法入刑
心若残烛随风摆I血似飞雪漫天漂 回复 06-10 17:03
这算是非法传播疾病吧算不算危害大众安全?
云醉月微眠 回复 06-10 21:52
靠不上传播病毒,还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论处,致多人感染的还可以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升斗小民
艾滋病就不该保密。应该公开,让全体人民远离他们。总比他们暗中故意传播要好。
奖大发 回复 06-10 15:26
保护艾滋病人,那么健康人的命谁保护?
磊子 回复 06-10 17:41
对!这个病绝大多数都是烂交吸毒感染的!
用户10xxx52
很多法律条款都落后了,比如什么强奸罪!
惜我往矣 回复 06-10 17:31
强奸只能男人对女人,男人对男人,女人对男人,女人对女人都不是强奸,还好不是美国那么多性别的
.... 回复 惜我往矣 06-10 19:07
女的被男的强还不如杀了她,男的被女的强相当于被打了一巴掌,很好奇你家什么思想能觉得他们是一回事[抠鼻]
曾庆溪
生命健康权要高于隐私权
毒蚊 回复 06-11 05:07
这是生命健康的问题吗?一旦染上就比死还难受。死了,就一了百了。可是没死,就得花钱治病。花光家人的钱,再去借光亲朋的钱,一人得病祸害一群人,真的是诛连九族,而且还治不好,等死。
江海寄余生
必须恢复以前强制婚检的制度,你医院可以不说啊,但你出通知,不允许结婚,不就行了嘛。大家不是傻子,一看就明白了。
星海 回复 06-11 05:11
还真有人不明白你信不信,而且还会是多数的不明白
ABSENT音乐 回复 06-11 06:12
都泛滥成灾,咋就跟没人管的似呢。不谈恋爱、不结婚、不要天伦之乐……
zhulf130
这事吧,坑爹的地方在于,医生告知配偶的话也违规,以前有过案例,告知男方的那个医生被投诉了,也是停职然后离职。。。只能说,这个算是职能部门的锅了[抠鼻]新冠都过来了,个人传染病信息都上APP通告全区了,艾滋这种病通知配偶有什么好质疑的,早就可以改了[裂开]
朋友 回复 06-10 19:22
还不是要保住小仙女最后的鲜味
原点 回复 06-11 05:37
不止法条冲突,还有艾免检,真是尊尊重重病人呐[赞]
用户10xxx12
就是要告这个医生,他是能跟可能被传染人的直接对话者,一句我上报疾控中心了就跟他没关系了?做梦呢。必须搞这个医生,医生被制裁了,才会有动力,去告疾控中心制度有问题。而且因为医生是系统内的,知道告疾控中心各个关键在哪里,才能更好推动制度改革。所以告医生看似冤枉了他。但确是解决问题最对的办法。
A 回复 06-10 13:29
如果一开始就告诉男方,女方反过来依据执业医师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告这个医生侵犯隐私权违法。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是不是也该这个医生倒霉?法律的错为什么要医生来承担责任?
請嶹澠櫖 回复 A 06-10 13:43
所以才要 直接要求签署男女双方知情书 结果双方可互相看
李戈
这男人也是够倒霉的,婚检都没逃过这一劫,所以古人是对的,婚后才能行房事,这样可以杜绝很多不必要麻烦,西方的那些糟粕真不适合中国社会。
漩涡长门 回复 06-11 01:35
我嫖妓感染了艾滋病,我有艾滋病后一样去嫖,我心理不平衡,我有性病也要让那些人得性病,命运对我不公!可愤可恨!
黄宇用
婚检必须告诉对方
永恒
保护患者隐私?这是什么保护条例?传播艾滋病受保护?
奖大发 回复 06-10 15:28
新冠都能强制隔离,艾滋病人怎么不会强制隔离?
睡着了又醒了 回复 奖大发 06-10 17:10
就是艾滋可比新冠可怕得多。
用户16xxx39
传染病保密就是在变向杀人。现在从疫情期间,过后回看卫健委的作为。这个部门形同虚设。完全可以取消。
用户53xxx85
法律和规定的滞后才是问题所在,和医生有什么关系?
東川路 回复 06-10 14:46
是法规“超前”了
用户15xxx12
什么狗屁规定,保护什么狗屁隐私,让他们出去祸害人,这是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阴谋阳谋
对于构成危害他人的隐私,有必要保护吗?明知道杀人犯策划杀人,在没有杀人前就不制止吗?简直混账逻辑。
青春已逝只有回忆
特殊传染病传染性强的就TMD不能入隐私保护法!入隐私保护法是助长传播!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lion
法律没有禁止男方查看女方婚检报告吧?你自己都不关心,医生和国家更加不会关心。女方不让看就是有鬼,这婚没必要结!
無心睡眠
还有一个医生告知男方的,被女的给投诉停了
六月初六 回复 06-10 19:36
总结:应该不说,上报领导然后和男方说别结婚别进行房事
奋斗的老师 回复 六月初六 06-10 22:23
应该说可以结婚,不可以行房事,这样对方都知道怎么回事了
温柔是你的美
很多条款根本不适合现代的,人性复杂远胜从前,还用以前的框框来评判,只会让更多无辜者受害,像这种情况不管男女,对象必须有知情权,想保证隐私权就签协议,如后续发现对方恶意传播,签订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像这样立法就好很多了,同时兼顾知情权和隐私权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回复 06-10 16:15
既有之,则公开之
人心狼性 回复 06-10 19:40
签什么狗屁协议都没用,直接公开才是王道。
用户79xxx38
女的判刑了吗
哈哈哈哈
婚检报告不应该给对方看嘛?要不然干嘛去做婚检?
我有个朋友
建议强制婚检后领取结婚证!出轨方净身出户,没收作案工具[狗头]
风之圣痕 回复 06-10 14:21
作案工具是啥[裂开]
碳基生物
我觉得婚检制度要改一下,男女双方必须一起去,报告也要一起去拿,不允许单独去拿。医生现场会告知他们是否合适结婚。然后各自拿回报告各回各家。毕竟不合适结婚的原因不止艾滋病一个,反正医生也说了,报告自己都有,是谁的问题心里有数。唯一的漏洞就是有问题的一方可能会被对方泄露
边看边学
法律存在漏洞,应该重新修订
根本智
找医生当背锅侠,这是多么无耻。
用户10xxx81
女的可以被告为故意传染病毒罪
用户10xxx60
垃圾规定
随便换个名字吧
其实也简单,医生善意提醒他们互相帮忙看一下检查报告,以防出错什么的,或者干脆让两人一起领取报告,把两份报告一起给无病一方。
佩奇饲养员 回复 06-10 19:19
搞笑了,这种事还要提醒。婚检的目的不就是想知道对方有没有潜在问题吗?男的自己蠢,不查看女方的报告怪谁啊?检查完就算了,都不互看报告,那去婚检干嘛?都违背婚检的初衷了
一直在路上
让这些不自爱的垃圾毁掉正常人的生活就是“隐私权”?尊重隐私权就不尊重生命权了?艾滋病人有些确实是无辜的,但是大多数艾滋病人都是瞎搞出来!
han
法律规定错误,永远都不改吗,夫妻无权知道,什么是法律,就是大众的共识,上升为法律
天道酬勤.涛行天下
都不说,检查干什么?这可是传染性性病
作而不止终成善矣
为了你的隐私 已经破坏了我的健康! 难道我的健康还不如你个人隐私?
一笑之而过也
把疾控中心告了,申请赔偿
用户91xxx66
都想砍S他吧
用户71xxx04
有艾滋病的抓起来隔离
巨石
既然双方去婚检,那么婚检结果双方应互知
沈帅
一个医生不把治病救人放在首位,明知道这个有传染风险都不告知。恶意害人应该判刑
传言 回复 06-10 15:00
另一个案例医生告知了,结果也成了被告,后面被迫辞职。你这么牛逼你去养他
老两口具体
必须告,这种狗医生真特么害人,犯劳资手上,必须杀了
老两口具体 回复 耗子 06-11 00:00
医生都很怕死,你特么的又不是
耗子 回复 06-10 23:42
你这么说也对,医生心想横竖都是死,那就让你染上!大家一起死。
壁秀BShow
跟我看到的版本咋不一样呢?另一版本是医生告知了南方被女方投诉,最终被迫辞职了。
幻想浪漫的风 回复 06-10 14:35
两个都是真实的故事
传言 回复 06-10 14:59
这是版本的问题吗,现实就如此
CC
过去保护艾滋病人信息就算了,过去蚂蝗车多,更多人纯粹是穷的卖血染病,现在的艾滋根本不值得可怜
讲道理嘛
谁要是那个男的不去告,握草。这医生就不配这张资格证
长剑2013
故意传播艾滋病,就是杀人,应对传播者枪毙!
天海の翼
特意去搜了下《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那么问题来了,性伴侣是有权被告知对方情况的,扯什么个人隐私权?作为医生,最好的防护措施就是告知患者的性伴侣,这是作为医生的职责所在,为何被停诊?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
疾控改名叫登记中心得了
用户93xxx56
那不告知婚检意义何在[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坏 人
这种小人一刀就解决了
深空之柱
TMD
张方志
在生命面前,隐私应该退一退吧。
用户17xxx80
如果告知男方,那女方也能把医生告上去
用户10xxx49
什么保护隐私???这明明是坑害了许多无辜之人!!!
用户49xxx26
四川人敢多?
心若琉璃
为了一个不相干的人隐瞒事实,现在好了,工作都没了
忙球和蚌口
其实这种事情只需要在结论上表明宜或者不宜,这并不侵犯隐私。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建议无辜男直接状告人大立法委!
用户13xxx00
这事 要是 性别一换 你看吧 判罚标准 立刻 180 大转变
用户10xxx13
作为男方,杀人之心应该有!
用户13xxx40
隐私权是对其他公众的,另一半应该享有知情权。
用户10xxx67
医院没有确诊艾滋病的资质,只有疾控中心,医生按照流程告知患者需要进一步到疾控检测,上报疾控,完全按照流程。让医生停职的那个领导是违法违规了,需要问责
飞雪玉花
这就是现行婚姻法跟不上时代的表现了[得瑟]
秦工
这个医生和杀人区别不大,知道结婚了会害他人,还保密???
用户15xxx36
这女人缺德啊!自己得了还害别人,
用户18xxx84
不给看婚检报告脑中就要拉警报,不要和对方结婚,天大地大健康最大。[得瑟]
tb_9836126
偷人有风险,飘窗要谨慎[拍手]
旭东
医生不太会处理这种问题,除了上述处理外,可以隐晦的暗示男方别结婚,当然这就看男方的灵醒了,还有医生的暗示方式要让病人抓不到我说什么了吗的把柄。
小王子
婚检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双方一切正常,肯定一切如旧,但是有一方问题那就不好意思了[捂脸哭]
卿本佳人
这就是过度保护女权的悲哀,视男人的权利于虚无!
我大爷
女方这种做法就是公开的谋杀,该判死刑。这婚检是做给谁看的了,这医生既然知道患有致命传染病还不报就是间接谋杀也该判刑
沙漠骆驼
婚检要看对方的体检报告,不给就是有问题
用户33xxx76
这就是强行套用西方办法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扯淡
广州既然少了 不可能 不可能
初心 回复 06-10 21:07
按人口基数分母去除,有点不可思议,而且四川重庆我能理解,新疆青海是啥情况
沉思的金鱼
公共健康重要还是隐私重要?这个法明显违背人类价值需求。
好咯
就破坏国民身心健康上讲,艾滋堪比毒品,别辛辛苦苦禁毒,然后被艾滋偷家
旋风情
为啥不保护健康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保护病患呢?
爱丽丝
传染性疾病不同于一般疾病,怎么能够隐瞒呢?这个规定真的是分不清轻重啊!从结果导向来看,这就是个坏法律,不如要求公开,人会更趋向洁身自好,行为更加健康。这什么人权隐私权都跟西方学的吧????我给你一个人人权,结果伤害了一群人。
大嘴蛙
保护艾滋病人隐私,确保利害关系人知情权,这二者好像并不矛盾吧?
YQY
牛,真的牛
每一步
艾滋病隐私不知道保护的是什么?保护滥交还是保护她们有对没感染者的伤害权
沉思
男方什么都不知道检查个毛线[抠鼻]女方叫院方去死呢?是不是也会乖乖听话
Aga1949
真不知道制定法规的人是什么思想,爱知没得治的啊,没结婚就算了,都要结婚了,婚检出了结果都不可以知道,然后自己被传染了就算了,孩子呢?孩子更加无辜啊,莫名其妙一出生就得了绝症。既然得了爱知,就没有权力结婚,自己去自生自灭好了。
小雨
婚检的目的是什么?不是双方适不适合结婚吗?
峰峰火火
这种烂病的人,就该公之于众。
用户13xxx21
把艾滋病归为隐私这一款的人不知道是什么居心?是不是这个定这个法规的人自己本身就有艾滋病?
对酒当歌
我婚检的时候婚检会有医生评价的。适不适合结婚,适不适合生小孩会有一个专门的项目,我当时因为从事计算机方面工作还说我有辐射风险不建议生孩子呢。如果人家医生给出不建议结婚的判断,你还非要结婚,还不看对方的检查报告,死了不也活该?
事物简单人心复杂
事有轻重缓急之分。很明显,生命权应大于隐私权。更可况隐私权是说不对社会公开,而不是不能对相关人员公开。让知情人签保密协议不得四处散播他人有这病的秘密就是。现在连搞法律的都脑子如此混乱,社会能不乱吗?
用户11xxx04
医药资本集团为了卖所谓阻断药,那个人隐私作为借口,少部分不自爱的人的隐私,有广大民众的健康更重要吗?这是传染病,隐私居然变成某些人发财的借口。
风向决定我发型
如果我是男人,就把女方和医生送去见佛主,反正都这样了,一起吧
旋风情
应该给所有爱滋病患者盖章,这样它们就不能随意传播了
EVER
当时是男方想把医生弄死吧,后来告到了卫健委,一群自私自利的小人,医务人员啥锅都要背。
夏天多一点
保护艾滋病,为什么要保护艾滋病?是怕这个病绝种了吗?
YS
既然要设计婚检,就应该规定婚检双方都应该知道对方的所有身体状况,必须是强制执行,除非对方自己不愿看。
保龄
法律应该规定,艾滋病患者应该在哪个位置上用正楷纹上“为了您的安全,请远离艾滋病患者”。
用户10xxx07
为啥不告女方呢?蠢!
百年鸟人
保护患者隐私是不让对外宣扬,而不是连对象也隐瞒,婚检结果对象都不知道那还有什么意义?
芋头112
不告知对方这婚检还有必要存在吗!
用户77xxx39
婚前相处早就干了不知多少轮了,告不告知有啥用?
叨叨娱乐
这艾滋病还结啥婚,不害人嘛!爱滋病患者还是统一集中管理的好,弄个爱心村,把艾滋患者全部弄过去,里面的设施跟正常村一样,医院商场什么的都有,工厂啥都有,自产自销。艾滋患者也可在里面积极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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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敢结婚谈恋爱,就得做好觉悟,包括不限于绿帽,喜当爹和艾疣梅。
漩涡长门 回复 06-11 01:12
我嫖妓感染了艾滋病,我有艾滋病后一样去嫖,我心理不平衡,我有性病也要让那些人得性病,命运对我不公!可愤可恨!
木凡
婚检不告诉对方,对方没有知情权,那婚检的意义是什么?
用户16xxx70 回复 06-10 19:10
对国家有意义,防止传播。)(从检测出来开始,如果传播他人就可以入刑。)没检查出来前传播多人是不用入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