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广西南宁,韦先生租地种了280亩西瓜,瓜地剩尾瓜时,却被大量的村民哄抢,有的甚至将车开到瓜地,拦都拦不住。而村委却袒护:“以为免费才摘的!” 为何有人来摘西瓜,据韦先生说,可能有人传的,一传十十传百,结果成了哄抢西瓜的局面。 当时在瓜地,只有韦先生的三名工作人员,面对那么多的村民,拦都不住。 结果,瓜被摘了,地里的灌溉设备等也被损坏了,损失差不多20000多元。 对这起事件,可以说村民们一点朴素善良老实的样子都没有,太给农民丢人了。 一个西瓜值多少钱,去买一个、两个能有什么? 真的是那句老话,自己家的不如人家的,买的不如抢的! 即便是村民听信别人说尾瓜可以免费摘,好好的摘不行吗,没什么抢呢,不就是担心摘不到吗? 但问题是,村民去摘的时候,韦先生和他的人还在瓜地,还出面阻止。可是越阻止越来劲,不让摘,偏摘! 这就是人的劣根性,贪小便宜,还抱着大家都这样、都有错的心态,毕竟法不责众嘛! 所以说这起摘瓜的深层原因不是免不免费的问题,而是贪婪和跟风。 另外一个问题是,作为村委,为什么说出瓜免费摘的意见来? 据韦先生说,他事先并没有向村委说过尾瓜可以免费摘。 所以这么说,能说的通的理由是,村委在袒护村民,毕竟他们才是利益共同体。 而韦先生只不过是租地的,摘你几个瓜吃吃又怎样? 如果村委是这种态度的话,估计以后没谁敢来租地了,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就这件事来说,村委的意见非常不妥的,做法也不对。 事情发生后,应该组织村民该退瓜的退瓜,该赔钱的赔钱,该道歉的道歉。 这样的话,相信韦先生会很感动,接着租地,村委有脸面,村民还能接着挣地租。 虽然法不责众,但是此事已经报警,总得有个说法,能查到的,谁也跑不了,查不到的,可能真的捡了个便宜。 《治安管理法》49条规定,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毕竟抢的是西瓜,不多,金额不大,但性质毕竟是违法,部分村民,可能会因此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哄抢西瓜也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也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的责任。 信息来源抚州发布
太欺负人了!广西南宁,韦先生租地种了280亩西瓜,瓜地剩尾瓜时,却被大量的村民哄
疏星淡月念情长
2025-06-10 0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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