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镇江游客蔡某在泾县桃花潭旅游被土菜馆经营户及其家人殴打案件,个人以为已涉嫌犯罪,应该给予刑事处罚,不能简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且未予以顶格处罚行拘10日)。理由如下,请全国懂行的法律专家业界人士指导。
第一,涉嫌寻衅滋事罪,要点简单来说就是“没事找事,无事生非,强拿硬要”等,涉及的停车位并非该经营户专有专用专享,性质定为寻衅滋事没问题。
第二,涉案地点为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应该没问题,此为从重情节。
第三,持械伤人,根据报道有拿炒勺的,有拿擀面杖的,主观恶意大,造成一人轻微伤,社会影响恶劣。
第四,涉嫌聚众斗殴罪。纠集多人(4人),符合聚众斗殴“知道喊我来打架或者架势,到场后实际参与了斗殴,且造成轻微伤的后果”的构成要件。
综合:纠结多人、持械、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主观恶意大,社会影响恶劣。涉嫌犯罪而不是简单的违法,应该立刑事案件侦查!治安处罚,简单拘留几天,涉嫌降格处理。
个人看法,不对的请泾县请各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