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男子相亲认识女子后,两人关系迅速升温,没几个月便见了父母,并举行了订婚仪式。根据当地习俗,男方父母给了女方6000元见面礼,支付了女方7.6万彩礼及三金钱,事后,男子跟着女子认亲戚时,买烟酒、发红包又花了3.5万。本以为很快就能将媳妇娶进门,万万没想到,一个月后,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还动了手,女子要求分手。既然结不了婚,男子要求女子返还11.7万彩礼,遭到拒绝后,男子闹上法庭。
6月5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则彩礼纠纷案件,昔日爱人因为钱闹上法庭,令人唏嘘。
小赵年纪不小了,但因为工作太忙,性格又有些内向,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对象。
家里人都急疯了,到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相了不少,但都没有成功,小赵甚至都想放弃。
但缘分真是说来就来,2024年初,小赵在熟人介绍下认识了女子小田,两人一下就看对了眼,试着交往。
小赵很用心的对待这份感情,他的真诚也得到了回应,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5月份,便决定举行订婚仪式。
订婚时,小赵家按照当地习俗准备了丰厚的彩礼,小赵父母给了给小田6000元见面礼,还准备了7.6万的彩礼和三金款。
宴席上,两家人推杯换盏,脸上满是喜悦和对这一对年轻人的祝福。
订婚之后,两人的关系更加亲密,忙忙碌碌的开始筹备结婚事宜,小赵跟着小田拜访了不少亲戚,光给亲戚的人情往来和红包都花了3.5万余元。
这些钱也不是小数目,让他花到自己身上肯定是不愿意的,但是,一想到马上要和小田成为一家人了,就觉得花多少钱都值当。
小赵本以为马上能欢欢喜喜迎娶新娘进门,谁知,事情的发展跟他想的完全不一样。
6月份,两人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刚开始是拌嘴,为了让矛盾平息,小赵一再忍让,但无济于事。
两人越吵越凶,情绪激动,甚至动起了手。
这次动手成为压垮感情的最后一根稻草,小田觉得,没结婚他都敢如此放肆,婚后还了得,于是当即提出分手。
小赵也没惯着她,要分可以,但是必须把彩礼和见面礼那些还回来,总共11.7万。
小田自然不肯,她认为,这笔钱是小赵自愿给她的赠予,不是为了结婚而支付的彩礼。
况且,他们订婚的事情人尽皆知,订婚后该发生的也都发生了,现在分手自己名声受损,以后找对象都困难,把钱往回要就等于白嫖,想得倒美。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小赵也不再念及昔日感情,将小田告上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小赵和小李只是订婚,没有走到领证结婚这一步,所以彩礼应当返还。
但是,本案的焦点在于,彩礼认定为多少比较合理?返还的标准又如何确定呢?
彩礼是指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按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不仅包括男方给予女方的礼金,也包括给予女方的贵重金银首饰等。
7.6万的彩礼和三金钱,明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给付,符合《规定》第六条中“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定义,应当返还。
那小赵家给小田的6000元见面礼及亲属赠与属于什么性质呢?
初次见面及订婚时给予女方亲属的赠与,虽形式上为“赠与”,但因单笔数额较大且与婚姻缔结有直接关联,也应当纳入彩礼范畴。
剩下的3.5万是小赵给小田家亲戚的见面礼,买烟酒礼盒的费用等,属于增进情感过程中的人情往来,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不属于彩礼范畴。
所以,法院认定小赵支付小田的彩礼为8.2万元。
考虑到两人认识交往时间不长,订婚之后也没有同居生活,只是偶然见一面,况且矛盾发生时,两人均动了手,都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小田向小赵返还60%的彩礼,即4.92万元。
对此判决,部分网友表示疑惑,两人交往你情我愿,女方到底损失了什么,让男方一个月赔了6万,这跟抢劫没区别。
这也是一次提醒,男人相亲要擦亮眼睛,没有确定关系时,不要轻易花大钱,更不要盲目的给房本加名字,花的钱越多,离婚的风险就越大,稍不留意就会人财两空。
婚姻不是儿戏,不管男女千万不要冲动行事,不然只会两败俱伤。
信源:极目新闻 2025.6.5
moononriver
P的人际交往,不为了结婚,谁TMD要认识她的七大姑八大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