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是否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的条

红姐说车 2025-06-08 16:52:3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是否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否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交管部门是不是违反上位法设定限制性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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