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陈先生对李女士心生爱慕,为博佳人欢心,2024年9月21号主动豪掷30420元,为两人报了巴厘岛和泗水7天6晚的双人游。10月2号到8号,两人开启浪漫之旅,在异国他乡留下许多美好回忆。可回来后,陈先生却突然变卦,在10月21号要求李女士AA一半费用。李女士觉得莫名其妙,当初陈先生主动安排,可没说AA这事。陈先生却不管不顾,一气之下将李女士告上法庭,索要15210元。然而,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不用付这笔钱。
2025年6月6日,九派快讯报道,上海的陈先生一直渴望能有一段甜蜜的爱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李女士,李女士的温柔善良和独特气质一下子就吸引了他。从那以后,陈先生便对李女士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陈先生是个行动派,为了能让李女士开心,他绞尽脑汁。2
024年9月21号,他得知李女士一直想去巴厘岛和泗水游玩,便毫不犹豫地花了30420元,为两人报了一个7天6晚的双人游。
他满心欢喜地告诉李女士这个消息,想象着能和李女士在异国他乡度过一段浪漫的时光。
李女士一开始还有些犹豫,觉得让陈先生花这么多钱不太好,但陈先生拍着胸脯说:你就放心去吧,这是我自愿的,就想让你开心。
李女士被陈先生的真诚打动,便欣然答应了。
10月2号,两人踏上了前往巴厘岛和泗水的旅程。一路上,他们欣赏着美丽的风景,品尝着当地的美食,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
陈先生对李女士关怀备至,帮她提行李、拍照,李女士也渐渐被陈先生的细心和体贴所感动,两人的感情在这趟旅行中迅速升温。
然而,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10月8号,旅行结束,两人回到了上海。
本以为这段浪漫之旅会让他们的感情更加稳固,可没想到,回来后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10月21号,陈先生突然找到李女士,一本正经地说:李女士,这次旅行我一共花了30420元,你看咱们AA一下,你付我一半,也就是15210元吧。
李女士一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瞪大了眼睛,看着陈先生说:当初你主动安排这次旅行,可没说AA的事啊,现在怎么突然变卦了?
陈先生却振振有词地说: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觉得两个人一起出去玩,费用应该平摊。
李女士觉得陈先生太不地道了,当初自己还因为让他花这么多钱而有些愧疚,现在他却来这一出。
她生气地说:我不付,这是你自愿为我花的钱,又不是我逼你的。
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先生觉得李女士不讲道理,李女士觉得陈先生太小气。
争吵过后,陈先生越想越气,他觉得自己吃了亏,不能就这么算了。
于是,他一气之下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15210元。
陈先生认为:
我为了这次旅行花了这么多钱,她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这是公平合理的。
李女士则认为:
他当时主动安排,还说让我放心去,现在却来要钱,这不是出尔反尔吗?我不同意AA。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律依据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陈先生主动花费30420元为两人报团旅游,从其行为表现来看,更符合赠与的特征。
陈先生在邀请李女士旅游时,并没有明确表示费用需要李女士承担,且在旅游过程中,也未就费用问题与李女士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的AA约定。
因此,可以认为陈先生的这一行为是自愿为李女士提供旅游机会,属于一种带有情感表达性质的赠与行为。
在民事交往中,双方对于费用承担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不能随意推定一方需要承担费用。
在本案中,陈先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在旅游前或旅游过程中就费用AA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先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虽然陈先生花费了较多的钱财,但旅游本身是一种双方共同参与、共同享受的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李女士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共同创造了美好的回忆。
如果仅仅因为陈先生花费了较多钱财就要求李女士承担一半费用,这显然对李女士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审理后,最终判决李女士不用付这笔钱。
当判决结果公布的那一刻,陈先生愣住了,他怎么也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而李女士则松了一口气,她觉得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
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模糊不清的约定而产生纠纷。
在追求他人时,也要保持理性和真诚,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