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为女儿买房时,销售卖力的向她推销配套车位,还拿出销控图让女子看,图上线显示大部分车位都已经卖出去了,女子急了,怕抢没了,赶紧花24万买了一个,位置却很不理想。岂料,搬进新房半年后,销售告知女子,如果二次购买车位,可享受14万的优惠价格。女子一听,心凉半截,车都没停进去呢,车位竟掉了10万。女子不干了,认为开发商“饥饿营销”玩套路,要求把车位退掉。开发商是这样回应的。 据1818黄金眼,6月6日报道:薛女子万万没想到,自己花24万买的车位,车内没停进去呢,就掉了10万,肠子都悔青了。 在2022年,薛女士在杭州萧山星悦雅庭为女儿买下一套房子,单价3万多一平方。 薛女士对记者讲述,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用三寸不烂之舌,卖力的介绍着配套车位:车位没剩几个了!现在不买,以后价格肯定涨!31万、28万、26万、24万,这可是难得的优惠价! 言辞间满是紧迫感,在这样的催促攻势下,她最终以24万的价格购入一个车位。 尽管销售提供的选择有限,她只能选了个离单元入口较远的位置,但想着房子还没交付,未来一切都值得期待,也就暂且放下了心中的一丝遗憾。 谁能想到,这份期待在新房交付半年后,被一通电话击得粉碎。 2024年,一个销售突然致电薛女士:现在车位只要14万,您要不要再添置一个? 听到这个消息,薛女士没有惊喜,反而是一脸忧愁。 房子还没住进去,车子都没停过,车位价格竟直接暴跌10万! 这巨大的落差,她难以接受,肠子都悔青了。 无独有偶,5月,物业管家群发的一条车位营销消息,在业主群瞬间炸开了锅。 施女士看到消息后,心里“咯噔”一下。 新的车位价格低得离谱,老业主复购第二个车位,只需14到18万! 这和当初销售口中承诺过的“过了这村没这店”的高价优惠形成了强烈反差。 业主们纷纷翻出过往聊天记录和照片,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当初,销售发来的车位图上,密密麻麻的红点标注着“已售”,营造出一种车位即将售罄的紧张氛围。 不少业主像薛女士一样,就是被这种“饥饿营销”策略所左右,匆忙下单。 可如今实地一看,那些被红点标记的车位,大多都空在那里,而好位置的车位更是无人问津。 有业主还发现,自己2023年2月买下的车位,早在2022年10月就被贴上了红点,也就是说,在自己购买之前,这个“已售”的假象就已经存在了! 5月21日,街道组织了一场协商会。 开发商在会上透露,项目可售车位373个,截至目前仅售出177个,还有近200个车位待售。 这与当初销售营造的“车位紧俏”局面大相径庭。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开发商却态度强硬,坚称不存在诱导销售行为,还表示没有义务向业主提供已售车位图。 开发商解释说,那些标注红点的车位,有的是因地下室墙柱结构、桥架风管等工程因素暂不能售,有的是为部分客户占留,但这些说辞显然无法让业主们信服。 现场,几位业主情绪激动,纷纷表示希望能退掉车位。 他们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买到的都是边边角角的车位,而开发商却用虚假信息误导他们消费。 街道工作人员见状,迅速安抚大家的情绪,并表示在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认定前,会要求开发商暂缓销售车位,建议业主们先耐心等待调查结果。 如果有需要,后续还会继续组织协商,争取妥善解决此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件里,开发商通过在车位图上标注红点制造“已售”假象,误导业主车位紧俏,隐瞒了大量车位实际未售以及后续可能大幅降价的关键信息,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业主基于开发商营造的虚假紧张氛围匆忙下单,并非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后做出的自主选择,这也间接影响了业主自主选择权的行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开发商当初声称车位紧俏、价格即将上涨,可实际情况却是大量车位待售,且在短时间内价格大幅下降,这种前后矛盾的行为明显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关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开发商利用虚假信息诱导业主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导致合同订立并非基于双方真实、平等的意思表示,这样的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可能。 业主在受到误导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承担了过高的价格成本,明显有失公平。 面对这种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车位,或者对价格差额进行合理补偿。 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商解决,业主可相关户门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处理,也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 信源—《1818黄金眼》—6-6。
刚需买房五不买少花怨枉钱:一、不买车位;二、不买大横厅,不实用;三、不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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