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律师站出来发声了!难道没有精神病的人,命就没有有精神病的人命值钱吗?我坚定地呼吁即便就是这个人是精神病人,也立当承担刑事责任 晚高峰的地铁口,人群如常流动。突然一声尖叫划破喧嚣,穿校服的女孩被推下台阶,后脑撞上栏杆的闷响让空气凝固。 行凶者眼神涣散地念叨着外星信号,而女孩的血已浸透书包。事后警方通报:嫌疑人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这样的悲剧并非孤例。法律赋予精神病人特殊考量,源于对疾病导致认知失控的科学尊重。 但当无辜者的生命成为代价,这种尊重是否成了对公平的亵渎?法律的天平上,生命的重量从不因疾病打折。 有人质疑精神病鉴定可能被演技蒙蔽,但现代司法已建立严格程序。 刑法第18条将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者不负刑责,但需强制医疗;间歇发病期或部分失控者需担责,可视情况减刑;精神正常时犯罪则与常人同罚。 成都海归女子遇害案中,律师呼吁精神病也当担责的背后,正是对个案中刑事责任能力精准认定的诉求。 真正的公平从不是非黑即白。我们既要警惕将精神病污名化为恶魔标签,也不能放任其成为逃避制裁的漏洞。 当法律要求精神病人犯法担责时,本质上是在捍卫更广义的平等,既承认疾病对行为的客观影响,也坚持每个人都必须为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负责。 那些被精神疾病吞噬的加害者,何尝不是疏于监护与医疗体系的受害者?建立更完善的强制治疗和监护追责制度,或许比单纯争论该不该罚更能守护生命尊严。 黄昏的光照在女孩空荡的课桌上。正义不该是要么原谅要么毁灭的单选题,而是用法律之绳捆住疯狂,用医疗之手托住人性,让每一条命都被郑重以待。
信源:大象新闻 2025-5-27
水击三千
完全赞同这个律师的说法,精神病杀人,强奸,抢劫,放火,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这几个重罪,该枪毙的就应该枪毙!该坐牢的找个单人牢房锁起来。累犯直接枪毙!不要是精神病而优待,最起码可以杜绝假冒者。法律不应该做圣母,法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