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男子深夜与情人在车上“翻云覆雨”,突然身下的情人一阵抽搐,昏死过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情绪激动诱发下脑干出血!事后,情人丈夫要求男子赔偿98万元,男子:“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她突发疾病,凭啥要我赔偿?” (来源: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李先生虽然有妻有子,但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却并不和谐。他的妻子在性事方面态度冷淡,容貌也较为普通。 或许正是这种情感与生理需求的双重缺失,让李先生渐渐心生不满,最终瞒着妻子走上了偷腥的不归路。 而他出轨的对象,是同样已婚且育有两个孩子的蔡女士。蔡女士的丈夫由于工作原因,常常不在家中,这让她在生理需求方面长期得不到满足,内心十分渴望关怀与慰藉。 就这样,李先生和蔡女士两人一拍即合,各取所需,发展出了一段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 为了不影响各自的家庭,他们私下约定,仅维持一种纯粹的“炮友”关系,不干涉彼此的生活。 多年来,他们保密工作做得滴水不漏,双方的家庭对此都毫无察觉,一切看似平静如常。 然而,命运的齿轮却在某个深夜悄然转动。这天,李先生向蔡女士发送了暗号,蔡女士心领神会,在夜深人静之时欣然赴约。 他们没有选择去宾馆,李先生为了寻求刺激,提议直接在车内进行亲密行为。 蔡女士起初有些害羞,但在李先生的再三要求下,还是半推半就地答应了。 于是,两人在狭小的车内空间里,开始了他们的“亲密游戏”。可就在情到浓处之时,意外突然降临。 蔡女士突然一阵抽搐,李先生起初以为她是过于兴奋,并未太在意。但过了一会儿,蔡女士却没了动静,李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妙,赶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然而,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蔡女士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蔡女士的丈夫韩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一脸的难以置信。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了这个家,自己和蔡女士育有两个孩子,为了这个家每天辛辛苦苦在外打拼赚钱,没想到妻子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一时间,韩先生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与迷茫之中。 不过,警方的调查结果却让韩先生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调查证实,李先生和蔡女士确实存在长期的不正当关系,而且法医鉴定显示,蔡女士的死因是在情绪激动等因素的诱发作用下导致脑干出血,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得知真相的韩先生,内心久久无法释怀。但想到两个年幼的儿子,他只能强忍着悲痛,振作起来。 韩先生认为,妻子的死和李先生有着不可推卸的关系,正是李先生的行为,让两个孩子年纪轻轻就失去了母亲。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万余元。 韩先生在法庭上陈述道:“我妻子是在和李先生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突然死亡的,而且死因是情绪激动引起的脑干出血。很明显,我妻子的死亡和李先生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他必须为这件事负责。” 而李先生则为自己辩解道:“我和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她突发疾病是不可预料的事情。我发现后第一时间就叫了救护车,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难道你和你老婆发生关系时她突发疾病,你也要赔偿吗?这根本就不合理!”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李先生并非专业的医疗人员,在发现蔡女士出现异样状况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然而,李先生和蔡女士之间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关系,本身就是不被社会所认可的。 而且,两人的性行为成为了蔡女士脑干出血死亡的诱因,所以李先生对蔡女士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15%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赔偿韩先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4万余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照我说一分钱都不用赔。发生不正当关系是他们双方自愿的,死者是死于自己本身的疾病,不是李先生加害,且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积极救助,已经尽到了责任。现在再来要求李先生赔偿,不合适。 也有网友说,李先生的行为让死者过于激动,导致病发身亡。就好比两个人吵架,一个人吵不过对方,当场气死。吵架的另一方是有责任的。 还有网友说,虽然通奸不入现行法律,但有违公序良知。女子的死亡显然与此次性活动有密切相关,那男的是脱不了干系的?基于这两点,且女子已亡,至少那男的应该是担负六十或七十的责任。 现在的法律巳经颠覆了几千年来人们对夫妻关系的认知,通奸无罪就是在鼓励婚外性关系。我们虽然不许重婚,不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但只要不要那张纸,多少妻或夫都是可以的,能这么理解吧。只要不违背妇女意愿,怎么都行。 “违反公序良俗”,听着还不如我跟我儿子说的“下会不许了啊”,有力度。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太离谱了!”江西,一男子躺ICU已经15年,却被人用一纸欠条告上了法院,要求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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