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我给你们打个比方:
比如有一天,大妈去当了吴彦祖的小三(假设还不假设个大发?),然后坐着吴彦祖的兰博基尼,自拍一张发到微博~同时告诉大家我和(已婚的)吴彦祖约会了!吴彦祖也在微博上出来说,我俩老甜蜜了!今天干啥明天干啥…
好了醒醒!!!
然后有个网友脑子一抽,把大妈的兰博基尼照片/和吴彦祖的微博留言/秀恩爱截图发上来,说西门大妈不要脸!知三当三!
好了,大妈只要固定证据,就能起诉他~
而且稳赢~赔偿至少一万,律师费都要对方掏~
为啥?这不是西门大妈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说出来的吗?
对,你原样说一遍,就是影响西门大妈的名誉了…毕竟谁不知道当小三是个丢人的事啊!
那为啥大妈当小三的时候不想着丢人?你别管,你就说你说了一遍是不是造成大妈社会评价降低吧!
看懂了吧?名誉权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