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老彩民在彩票店随手买了一张刮刮乐,竟刮出了100万大奖,谁知,老板说

程培菁 2025-05-27 16:06:48

湖南娄底,一老彩民在彩票店随手买了一张刮刮乐,竟刮出了100万大奖,谁知,老板说他还没有付钱,这张彩票就不是他的,属于店里。男子当然不干,他觉得老板就是眼红他,想把这100万据为己有,两个发生争执。但老板解释称,事实并非如此,自己并没有想霸占彩票,是男子没付钱就悄悄走了,他报了警。事后,他还连夜带男子去长沙兑奖,男子送他一面锦旗。 据红星新闻5月26日报道,一彩民在彩票店刮出百万大奖,但是,因为这张彩票的归属问题,和店主发生了争执。 5月21日晚上,一彩票店门口为了好多人,店内有两人在发生激烈的争执。 据知情人透露,一名老彩民到店里让老板买了张刮刮卡,本来想着随便玩玩,碰碰运气,毕竟他买过很多次,一次大奖也没中过。 万万没想到,他随手一刮,竟然中了,而且是100万大奖。 本以为这是皆大欢喜的事情,谁知,老板却说他还没付钱,这张彩票就不是他的,是店里的,拒绝把彩票给他。 男子当然不愿意,买了这么多年彩票,第一次刮出大奖,怎么可能说放弃就放弃。 再说了,经常买彩票的人都知道,大家和老板都比较熟悉,先刮彩票在再钱的情况是常有的。 他觉得老板这样说,就是眼红自己,想把这100万占为己有,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 但是对于这种说法,彩票店老板杨某并不认可,他称自己没有眼红彩民,更没有想把奖金占为己有。 老板表示,男子当晚8点多来到彩票店时,刚好另一位顾客在刮刮刮乐,他也挑了一张30元的“喜相逢”刮刮乐。 谁知,他运气特别好,随手一刮竟刮出“喜”字图案,对应的奖金是100万元。 本以为他会激动的给大家报喜,谁知,男子竟然给谁都没说,悄悄离开了。 老板称自己也很纳闷,中奖就中奖,他为啥一声不吭要悄悄走了,难道是被喜悦冲昏了头脑,太兴奋了? 但不管怎么样,不付钱肯定不行,老板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男子才付了30块钱。 老板称,他也非常高兴,因为自己的彩票店是2024年11月才开业的,中奖的男子是老彩民,经常到店里买彩票,这也是他们店里目前为止第一个百万级别的大奖。 所以,他赶紧开车,带着中奖男子连夜赶到长沙,第二天就兑了奖,缴过税后还有80万,全部给了男子,自己一分钱都没要。 事后,男子为了感谢他,送他一面锦旗。 记者还想问一些细节情况,但老板并不愿多说。 对于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大家有不同的看法。 有不少人表示,这分明就是老板眼红,如果真像他说的那样,对方还没付钱,那你为啥要把彩票提前给他,卖东西肯定是先付钱再给东西。 再说人家都中了100万了,还能出不起这30块钱吗? 而且,还连夜带着人家去领奖,肯定是有利可图,不然都闹矛盾了,后面不可能还那么殷勤。 但也有不少经常玩彩票的网友表示,买彩票绝大部分人都是刮完才给钱,因为刮完一张可能还要再刮一张,刮完第二张还想继续刮,一下刮上头,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想刮几张,所以没法先付钱。 就跟到外面吃饭喝酒一样,中途要不听加菜加酒,最后再结账,不可能加一盘付一盘的钱。 案例中,争议的核心是未付款是否影响彩票所有权? 《彩票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退还本金,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 彩票不同于普通商品,其价值在于中奖可能性。虽然男子不是先付钱后刮彩票,但实践中,彩票店经常默许“先刮后付”。 因此,根据生活习惯,只要彩票一经刮开,就完成了合同成立的“承诺”节点,而不是必须先付款。 因为彩票不记名,持有即所有。所以,彩民刮开彩票后,即使未付款,仍然可以主张所有权。老板报警后彩民补交30元,这属于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重新取得所有权。 行业惯例与法律责任的冲突来看,老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彩票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彩票销售机构不得赊销彩票。 老板默许“先刮后付”的行业惯例,虽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需承担以下存在一定的风险。 例如,彩民中奖后拒付价款,老板反而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不得以“未付款”为由拒绝交付彩票。 老板连夜带彩民兑奖并返还奖金的行为,虽被部分网友质疑“有利可图”,但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老板故意私吞奖金,反而会构成不当得利或者侵占罪,不仅要承担返还义务,还会面临法律处罚。 因此,买彩票别光图“一时手快”,先付款再刮奖更安心!老板也别贪“一时小利”,诚信经营才能长久! 信源:红星新闻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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