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花45元买了一箱可乐,眼看快喝完了,发现一罐空的,开始以为是易拉罐漏了

陈永烨说 2025-05-27 14:29:47

浙江,男子花45元买了一箱可乐,眼看快喝完了,发现一罐空的,开始以为是易拉罐漏了,仔细检查是密封的空罐,男子觉得这么低级的错误都能发生,这质量能保证吗?他联系可乐公司,对接的工作人员称:人工质检疏忽了,可以赔两箱。后来又要赔4箱,男子认为对方的做法是息事宁人,就算十倍赔偿也就四五百块钱,男子不在乎赔多少钱,只是希望公司内部引起重视,事后对方又联系男子,要折现赔付600元,男子竟同意了,他接下来做法令人意外。

今年4月份,梁先生在超市买了一箱可乐,一箱24瓶,花了45元钱。

他就喜欢喝这口,闲来没事来一罐,眼看没几瓶了,他想着哪天去超市再买一箱。

这天他顺手拿起一罐,感觉是空的,梁先生以为谁把空罐扔箱子里了。

他看了一眼,灌口是密封的,他感觉挺奇怪的,就仔细检查起来。

罐口密封完好,罐体无破损、里面真空,摇晃无水声,无渗漏痕迹。

放入水中漂浮在上面,按压入水后未出现气泡,由此证实罐内未填充可乐。

这种事要是听说可能都不相信,可这事让自己碰到了,想想都可笑。

24罐可乐,喝了将近20罐,马上清箱了,喝出个寂寞。

梁先生没有找销售商,感觉挺麻烦的,直接按罐体标签与可乐公司取得联系。

和他对接的负责人表示:可能是人工质检疏忽,给您带来困扰,可以赔付2箱。

梁先生认为这么低级的错误都能犯,其他方面的情况令人担忧。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梁先生购买的可乐中出现空罐,这属于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可乐罐理应装有可乐),可乐公司或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负责人解释,这种情况是罐装罐装器发生故障,不经常发生,但概率不是零。

对空罐事件表示歉意,可以赔付同款可乐4箱,以表诚意。

梁先生对这样的回复,很不满意,他没有要赔偿的意思,也从没表示要多少赔偿,感觉对方是息事宁人态度。

他找到记者,希望通过媒体的介入,让公司内部引起重视。

记者和梁先生一起来到买可乐的超市,询问这种空罐的情况有没有发生过。

超市回应,这种情况有过一次,很少碰到,那次就是送了两箱可乐,就完事了。

梁先生很担忧,这可乐喝了20多年,以后可不敢喝了。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梁先生购买的可乐中出现空罐,这属于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可乐罐理应装有可乐),可乐公司或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后,可乐公司又联系梁先生,表示可以十倍赔付,折现600元,这是最高的赔付,希望梁先生能接受。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梁先生购买整箱可乐,混杂着一个空罐,虽然无从查证食品安全问题,但这种低级的错误,都能犯,其他方面的问题令人担忧。

同样为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此法可以借鉴,如果损害了消费的权益,可以按十倍赔付。

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梁先生无奈接受了,但令人意外的是,梁先生当着记者的面,把赔付的600元,直接捐给了慈善机构。

梁先生的做法令人意外,表面上看是梁先生为了维权,和对方大费周折,争个对错。

实际上,他只是提醒企业重视问题,并不是为了几箱可乐,几百块钱斤斤计较。

这一举动赢得社会广泛赞誉,许多人称赞梁先生“讲究”,认为他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理性与担当。 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实则深刻反映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态度的期待。

梁先生的维权行为,本质上并非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希望企业正视问题、完善质量管控体系,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消费者所追求的,从来不是“占便宜”,而是企业的真诚对待与产品的货真价实。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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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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