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2号线上出了件闹心事!18岁女孩马某在车厢里把脚搁行李箱上,影响他人通行。男子史某好心劝导,没想到马某不仅不领情,还对他辱骂殴打,史某全程没还手。下车后马某仍追着史某打,工作人员赶紧报警。警方介入后,马某因扰乱公共秩序和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这小姑娘也太任性了,公共场合真得注意自己的行为,不然就得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据5月26日海峡网报道,在上海。地铁成了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每天,地铁里人来人往,大家都为了生活奔波忙碌,谁都想在车厢里有个舒适、顺畅的乘车环境。
这天,在上海地铁2号线上,车厢里人不算多,但也不宽松。一个18岁的小姑娘马某,拖着个行李箱,找了个空位坐下后,就把脚大大咧咧地搁在了行李箱上。
那姿势,别提多自在了,可她完全没顾及到周围人的感受。她这一搁脚,旁边的空间就更小了,过路的人都要小心翼翼地侧着身才能通过。
男子史某就坐在马某旁边不远处,他看到这一幕,心里就有点不舒服了。
这地铁是公共场所,大家都得遵守公共秩序,这样把脚搁行李箱上影响别人通行可不行。
于是,史某就好心地对马某说:姑娘,你把脚放下来吧,这样影响别人走路。
谁知道,马某一听这话,就像被点着了的炮仗一样,瞬间就炸毛了。
她瞪着史某,大声吼道:你管得着吗?我爱咋放咋放!
史某没想到这小姑娘脾气这么大,还是耐心地解释:这是公共场合,大家都得互相体谅,你这样不太合适。
可马某根本不听,嘴里开始不干不净地骂起来,越骂越难听。
史某皱了皱眉头,不想跟她一般见识,就转过头去不再理她。没想到,马某居然站起身来,对着史某就是几脚。
史某被这突如其来的攻击弄得有点懵,但他还是克制着自己,全程都没有还手。
地铁到站后,史某起身准备下车,想着赶紧离开这个闹心的地方。
可马某却不依不饶,追着史某下了车,还在站台上继续对他拳打脚踢。站台上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一幕,赶紧跑过来制止,并报了警。
很快,民警就赶到了现场。马某一开始还气势汹汹的,可一看到民警,立马就蔫了。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在公共交通工具地铁上,每个乘客都应遵守公共秩序,维护良好的乘车环境。
马某将脚搁在行李箱上,影响了其他乘客的通行,这种行为违反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乘客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相关规定。
在地铁这样的封闭且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任何影响他人正常通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马某的行为看似是个小举动,但实际已经破坏了地铁车厢内的公共秩序,给其他乘客带来了不便。
二、马某因史某的劝导而对其进行辱骂殴打,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史某的人身权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马某在史某劝导后,不仅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使用暴力手段攻击史某,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性和攻击性,完全符合殴打他人的构成要件。
史某全程未还手,进一步凸显了马某行为的恶劣性。
三、马某的行为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她先扰乱公共秩序,为后续的殴打他人行为埋下了伏笔。
在公共场合,因一点小事就对他人实施暴力,反映出马某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和社会公德心。
警方对马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基于其扰乱公共秩序和殴打他人的双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马某在地铁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她必将为自己的冲动和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马某在地铁上把脚搁行李箱上影响他人通行,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且她还辱骂殴打史某,情节恶劣。
最后,马某因为扰乱公共秩序和殴打他人,被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大家都觉得这小姑娘太不懂事了。公共场合就得遵守公共秩序,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不然,就像马某这样,不仅丢了面子,还得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