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40分钟收到上司消息,员工举报职场欺凌...韩国法院如何判定?】海外新鲜

微曼说世界 2025-05-27 1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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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年4个月时间里,共14次在工作时间外联系下属员工,这属于职场欺凌吗?

韩国某企业员工投诉后,劳动厅认定其构成职场欺凌并对上司处以罚款,但法院推翻该决定,判决“不构成职场欺凌”。

据韩国法律界26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民事2独任法官李瑟娥于20日作出判决,撤销对首尔某公共机构A理事长违反《劳动基准法》的500万韩元罚款处罚。

该事件始于去年4月,在公共机构工作的B组长以职场欺凌为由举报A理事长。B组长的正式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A理事长在2022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工作时间外通过KakaoTalk发送了14次与工作相关的消息,平均每月0.8次。

根据韩国雇佣劳动部下属首尔地方雇佣劳动厅首尔北部支厅的决定书和法院判决书,两人之间的主要对话内容如下:

- 2023年9月19日上午8点14分,A理事长发送消息:“早上好!请把○○○的外围照片和位置标记后发给我。”B组长回复“稍后发送”,A理事长回应“请慢慢来,谢谢!”B组长于上午8点30分到岗,并在8点58分左右告知A理事长已发送资料。

-2023年9月4日上午8点25分左右,A理事长发送“请阅读”并附上工作相关链接。当时B组长已于8点21分提前到岗。

-2023年2月19日(周日)下午,A理事长为准备周一召开的区政府干部会议,向B组长发送了三次工作咨询消息。对话中A理事长多次表示“周日联系您很抱歉”“谢谢”“周一上班后再讨论吧”“下次会在工作时间内询问,请好好休息”。

| “休息受扰导致压力” vs “联系时表达了歉意和感谢”

B组长主张这些消息构成“休假干扰”。他在投诉书中称:“工作时间外的节假日、清晨或深夜通过移动通讯工具频繁下达工作指示或确认要求,干扰我休息并造成压力。”他还表示:“自2023年起,随着A理事长的欺凌日益严重,每天早晨醒来都感到恐惧”“甚至无法保证每天3小时以上的睡眠”。

对此,A理事长反驳称,联系B组长的情况多是在下班后才看到且稍晚进行回复,或是对此前工作的延续性沟通,属于社会常识范围内的交流。他还强调,在非工作时间发送消息时均表达了“抱歉”“谢谢”等歉意和感谢之情,且从未强制要求其工作,因此不构成职场欺凌。

韩国劳动厅首尔北部支厅认为A理事长的行为满足职场欺凌的三项要件:▲利用职场地位或关系优势 ▲超出合理工作范围的行为 ▲造成身心痛苦或恶化工作环境,并于去年7月处以500万韩元罚款。

劳动厅表示:“非工作时间应保障休息权”“即使不要求立即汇报或提交成果,仅因联系行为就足以导致B组长无法充分休息。”并指出上司的“抱歉”不能正当化非工作时间的工作指示。

| 法院“A理事长消息未达到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

A理事长不服处罚提出异议,法院支持了其主张。

法院指出:“14次工作指示在约1年3个月的长期内零星发生”、“难以认定A理事长的行为达到需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精神痛苦或恶化工作环境的程度”。

对于临近上班时间的消息,法院认为:“消息往来时间接近上班时间,且未要求B组长必须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

对于下班后的消息,法院列举以下理由:▲是对B组长上午所发消息的回复,非催促立即答复 ▲旨在就当日会议延迟致歉等,认定“不能认为该消息导致工作环境恶化”。

法院表示:“虽然认可B组长主张的精神痛苦事实,但难以断定A理事长的工作指示是利用职场关系‘超出合理工作范围’并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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