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关于直播行业的典型案例。 已婚女士段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直播合同,约定她合法直播(如唱歌、跳舞)然而,签约之后公司立刻变脸要求其以单身女子身份直播,并且要用性感穿搭吸引观众,暧昧话术诱导打赏,被段某拒绝。公司直接起诉,索赔1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 法院判决:公司要求违背公序良俗,违约在先,驳回全部诉求! 应该说,公布这起案例一方面是警告传媒公司要绿色直播,且女主播有拒绝擦边直播的权利,同时也提醒荧幕前的观众,不要轻易被所谓女主播的人设哄骗冲动打赏,理性消费才是长久之道。
家人们又有离谱离婚事件了!上海一男子倪某,在离婚诉讼期间,为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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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芸纵声
给擦边女主播打赏实在不是理性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