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错人,官司还赢了?民事尚可赔偿,刑事则无法弥补,比如:李四强案,因揣有逃犯身份证,最终被判刑。
2007年智力残疾的李四强揣有一张在逃人员“刘某文”的身份证,警方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其身份证,李四强被带走调查,最终李四强被当做“刘某文”判刑12年6个月。
2009年服刑期间,监狱管教发现“刘某文”实为李四强,法院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某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将判决书中的“刘某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本是纠错机会。
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其哥赶来接他时发现,他携带着两份犯抢劫罪的法律文书,一份姓名为刘某文,一份是李四强。(其哥哥认为谁会带智力障碍的人去抢劫)
2016年起,其哥哥委托律师先后向汕头龙湖法院、汕头中院对李四强抢劫案提起申诉,均被驳回。2017年汕头中院认为申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并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24年1月,广东高院决定对“李四强案”再审,同年4月,李四强被宣判无罪。抢劫案为3人做案,调查期间另外两名同伙称不认识李四强。
2024年8月,原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已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
2016年9月,李四强出狱两个月因病去世。(图2为生前照片,源自媒体报道)热点观点李四强亲属获234万余元国家赔偿赣州中院通报纠错下级法院错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