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这场官司看得人直摇头。 刚开庭十分钟,被告律师突然甩出管辖权异议。说视频是在郑州拍的,得挪到郑州审。可胖东来总部明明在许昌,门店监控拍得清清楚楚,红内裤质检报告都盖着许昌质检所的章。 查过民事诉讼法的都知道,网络侵权案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去年郑州中院判过类似的案子,抖音博主在洛阳发视频骂郑州企业,最后还是郑州法院审的。现在突然扯管辖权,明摆着拖时间。 有意思的是被告律师去年代理过柴会群案,也是用管辖权异议拖了八个月。这次要是许昌法院不松口,光管辖权裁定就能耗到年底。企业打名誉官司最怕这种马拉松战术,举证材料得反复准备,证人时间难协调。 消费者维权和企业名誉之间的平衡点到底在哪?真有问题该找市场监管,在网上发视频博流量,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普通人。你们觉得这种拖延战术能奏效吗?
《大同案》、是觉醒而又伟大的判决换个角度看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二审,甚至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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