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一女子发现丈夫疑似出轨,可是却没有证据,于是,女子就在丈夫的出租屋偷偷

小魏档案 2025-05-25 14:33:59

广西梧州,一女子发现丈夫疑似出轨,可是却没有证据,于是,女子就在丈夫的出租屋偷偷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果然拍下了丈夫和情人的不雅录像,随即,女子将这段录像曝了光,谁知,情人直接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3.2万元。

据悉,黎女士发现丈夫胡先生在外租了一个房子,而胡先生称这个房子是为了上班方便租下来的,可是,黎女士并不相信,而且还断定胡先生一定是外面有了人。

于是,黎女士趁着丈夫不在出租屋的时候,偷偷安装了一个监控,果然拍下了丈夫和情人王女士同居的画面。

不久之后,王女士和胡先生发现了这个摄像头,然而,因为有远程同步,所以,拍摄的视频已经传到了网络服务器上,而且,黎女士还将拍摄的不雅视频发在了朋友圈。

王女士得知后,一怒之下直接将黎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3.2万元。

其实,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那么,黎女士在未经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在出租屋内安装摄像头并拍摄其私密生活视频,随后又将这些视频公开,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

当然,黎女士公开视频的行为也可能侵犯了王女士的名誉权,毕竟,公开的视频内容导致王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黎女士就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不过,王女士明知胡先生有家庭仍与其交往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侵害了黎女士的配偶权。虽然在实践中,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第三者”进行直接的法律追责,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到王女士行为的过错性。

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黎女士偷拍并散布王女士隐私视频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情节,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你认为,王女士明知胡先生有家庭仍与其交往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侵害了黎女士的配偶权,违背公序良俗,本身存在过错。

而黎女士作为合法妻子,想要制止丈夫的不忠行为可以理解,但其在案涉居所安装监控录像偷拍两人的同居生活,并发布至社交平台,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

最后,法院判决黎女士删除视频,无需向王女士道歉。

其实,当婚姻中出现问题,尤其是一方出轨时,无过错方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收集证据的方式有很多,比如保留对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证。切不可像黎女士一样,因一时冲动而采取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最终导致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信息来源:潇湘晨报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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