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7岁海归女子,在家门口,被一个35岁的陌生女子,刺了10刀,失去了生命,她的母亲非常痛苦,她怒斥保安的不作为,就在旁边,也不制止这件事情的发生。
2024年6月9日,王女士有事外出,她的女儿独自一人留在家中,这是她们非常平常的一天,如果没有发生意外,母女俩还可以一起幸福地吃晚饭,母亲会和女儿唠唠嗑,女儿会和母亲畅聊美好的未来。
可这一天,王女士的女儿无缘无故,就在家门口,被一名陌生女子剥夺了生命,,真是祸从天降。
一说起这件事,王女士那痛苦的思绪又回到了当天的情景。
当天下午,王女士接到了女儿发来的信息,女儿跟她说,有一个陌生女子一直在外面敲门,让她有些害怕,她想叫保安来把这个女子赶带走。
看到女儿发来的信息,王女士当时就想起了一个让她感到非常奇怪的女子。她早上出来的时候,这个女子就在她门口外面鬼鬼祟祟的,行为举止非常奇怪。
她问女儿是不是那个头发长长的女子,如果是这个女子,王女士让女儿不要开门,结果女儿说就是这个女子。
王女士确认是那个奇怪的女子之后,害怕这个女子一直敲她家的门,会伤害她的女儿,她就安慰女儿,她会马上叫保安过来赶走那名女子。
可正是这个举动,她的女儿置身于危险中。
她本以为,叫保安过来,他就会把女子赶走,但实际上保安来了之后,王女士的女儿看到保安来了,就以为不会有什么大事,她开了门,想和这名陌生的女子理论。
但是这名陌生女子一看王女士的女儿出来,就和王女士的女儿吵了起来,没吵几句,这名陌生女子竟然掏出刀子来,然后就连续刺了10刀在王女士的女儿身上。
当时保安是看见了,估计他当时也被吓到了,也害怕受到伤害,所以就没有上前制止这个陌生女子的行为,他只是赶紧报了警,叫了救护车。
直到王女士的女儿失去了生命,他都没有上前拉陌生女子一下。
当时王女士叫了保安上去之后,还以为保安处理好这件事情了,她还一直发信息,打电话给女儿,可是女儿不回信息也不回电话,她这才问保安,结果保安说她的女儿已经躺在家中了。
王女士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于是就赶紧回来,结果只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女儿。
那一刻,王女士痛苦地瘫坐在地上,她无法接受眼前的事实,她那优秀乖巧的女儿竟然在家中被人剥夺了生命。
那一刻她不知道自己的心有多碎,她的女儿是那么的优秀,读完高中就保送到大学去了,读大学的时候又以交换生被送到国外留学,现在回来,又找到了一份非常好的工作,她的女儿真的有一个非常好的前途。
才27岁的年纪,又有好的前途,如果碰到一个背景相似,家境相似,能力又相当的另一半,她眯着眼睛都能想象到女儿那美好而幸福生活。
可是女儿就此离开她了,这让她怎么活呀,自从她的丈夫离世之后,她就一直和女儿相依为命,现在女儿也离她而远去了,她不知道以后的生活该怎么过了。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她后来了解到那名陌生的女子,有精神病史,平时就喜欢乱扔东西,有很多不文明的行为,也会经常和家人吵架。
发病的时候,就会拿着刀子到处乱逛,很多人见到她都会远远地躲开。
既然这名女子精神有问题,王女士想不通为什么她的家人不管住她呢?
现在因为她的出现,让她的女儿在家门口失去生命,并且她的女儿和这个女子根本没有一丝的关系。
王女士想到这里,就替女儿感到不公,而且据她了解,当时这名女子并没有处于发病期,不管这名女子当时有没有在发病,王女士都要替女儿讨个公道。
现在,这起案件在2025年5月27日终于要公开审理了。
具体到本案中,其实要认定这个女子的行为,则要看她当时有没有处于发病的状态,如果当时她是清醒的,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在这种情况下,她依然要剥夺王女士女儿的生命,那么她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这名陌生女子之前是什么样的情况,是否已经确诊是精神病,在她没有发病的时候,那么她就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她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一旦她当时的行为是在清醒的状态下实施的,那么这名陌生女子被判死刑都不为过。
不过如果这名女子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实属于发病期,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那么她可能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是这名女子如果被确认处于发病期,实施结束他人生命的行为,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会让人意难平。
不管怎样,不管这名女子是否处于发病期,她结束了王女士女儿的生命,她的这个行为,就是非常可怕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是什么情况,王女士女儿在家门口失去生命,这都是一件很冤的事情,你是否也是这么认为呢,(来源:新黄河—202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