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男子到一户人家做工,主家离开后,男子没吭一声自行饮用了主家放在橱柜旁玻璃瓶里用草乌等有毒草药泡制的药酒,结果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介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男子家属难以释怀向主家索赔58万余元。主家辩称,曾告诉给男子这酒不能喝,是用来擦脚的等等不愿意承担责任,法院这样判!
(来源: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我们都交代过几次了,那都是不能喝的药酒,他自己喝的也要怪我们啊.....”李某(化名)真的无奈的很....
罗某一直没能成家立业,生活颇为清苦。
他没有什么特别的技能或学历,只能靠着一身勤劳的双手在村里打零工。
多年来,他主要在同村的李某家务农做工,李某家虽然也不富裕,但愿意给他提供这样一份稳定的活儿,罗某便靠着这份微薄的收入勉强维持着自己的生活开销。
由于收入微薄,加上村里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罗某的婚姻大事一直无着落。
家人和邻居时常为他担忧,觉得他这样辛苦却没有成家立业,未来生活难免更加孤单。
即使如此,罗某依然坚持勤劳朴实,默默地靠自己的双手过日子,从未轻易抱怨。
2024年3月,天气阴沉,空气中弥漫着春末的湿润气息。
罗某如常来到李某家中开始一天的劳作。
当天的活儿并不繁重,李某家种植的一些蔬菜需要整理,罗某一边帮忙,一边偶尔擦拭着额头上的汗水。
次日上午十点多,李某与罗某一同在厨房简朴地吃早餐,桌上摆着几碟咸菜和一碗稀饭,气氛虽平淡,却透露出一股村庄里的宁静。吃完早餐后,李某觉得有些疲惫,便搬到客厅的藤椅上休息,闭目养神。
罗某则在厨房附近活动时,无意间注意到橱柜旁那个用玻璃瓶装着的自制药酒。瓶中浸泡着草乌、细辛等多种有毒草药,药酒色泽浑浊,瓶口盖子紧闭,但罗某出于好奇或者想缓解自己近来身体不适,擅自打开瓶盖,喝下了一小口。
刚开始,他并未感觉异常,甚至心中暗自庆幸,认为这药酒可能有助于缓解疲劳。然而没过多久,罗某突然感到头晕目眩,身体发冷,腹部开始隐隐作痛,恶心感渐渐加重。他努力站稳身体,却无法抑制身体的颤抖,脸色也迅速变得苍白。
慌乱中,罗某赶紧找到还在客厅休息的李某,声音颤抖着喊道:“李大哥,我……我感觉不对劲,肚子疼得厉害……”
李某一听,立刻警觉起来,意识到罗某可能误喝了家中浸泡的草药药酒,迅速带他坐下,开始用刮痧板给罗某刮痧,试图通过传统方法缓解毒素的作用。
但刮痧并未见效,罗某的情况反而急剧恶化,开始出现呼吸急促,意识模糊,甚至面色发紫。
眼见状况严重,李某立刻打电话给自己的女儿和女婿,请他们赶紧帮忙送罗某去镇里的卫生院。几分钟后,李某的女儿和女婿赶到,迅速将罗某扶上车,赶往镇卫生院。
途中,卫生院的急救车120接应,医护人员立即对罗某进行心肺复苏、静脉注射解毒剂,并持续监测生命体征。院内医生紧急会诊,争分夺秒地施救,采取了多种医疗措施,力图逆转毒素的侵袭。
由于草乌毒性极强,且罗某服用后未能及时就医,导致体内中毒严重,器官功能迅速衰竭。经过数小时的奋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
当天17时许,医生遗憾地宣布,罗某临床死亡。
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村庄,村民们无不为罗某的遭遇感到惋惜和悲痛。
罗某的家属事后向李某一家提出了高达58万元的赔偿要求,认为李某家对罗某的死亡负有重大责任。然而,李某夫妇感到非常冤枉,他们坚持认为此事纯属意外,自己并无直接过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仔细调查和事实认定,认为李某夫妻应当对罗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比例仅为5%。
在对罗某家属提交的各项赔偿请求进行审核后,法院综合考虑了责任比例、损失金额及案件具体情况,最终判决李某夫妇需在规定期限内赔偿罗某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总额约为4.4万元。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责任划分的公正,也兼顾了双方的实际情况,避免了赔偿数额过高给李某一家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
同时,法院的判决也提醒社会各方,安全管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性,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