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榆林一男子在 18 岁时强奸了 28 岁的一名妇女,受害人当时为了面子并未报案。8 年之后,这名男子 26 岁时,竟再次强奸了已经 36 岁的这名妇女,真的是欺人太甚!此次受害人选择了报案。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最终将男子王明绳子以法。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对女子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挑战法律的底线!这种人就应该千刀万剐,立即执行!你觉得呢
陕北榆林一男子在18岁时强奸了28岁的一名妇女,受害人当时为了面子并未报
青春如歌梦影
2025-05-24 1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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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迹天涯一倦客
第一次时女的满足不理会,第二次时女的不满足报警了!
黄生 回复 05-25 01:49
你真大胆!替你妹说出心里话!
用户15xxx58
千刀万剐,不至于!蹲几年吧,尝尝监狱的味道
太白 回复 05-24 23:24
在里面,别人知道是qj犯,够他受的了。
TKL
欺负老实人
文艺
枪毙,必须立即执行。
嗯嗯嗯
没头没脑的胡说八道
虹之间
该起来尿尿了不要意淫了
用户10xxx98
建议小编重读小学,学好语文再发文。
用户10xxx64
以后凡是强奸犯,一律先”宫刑”,在去踩缝纫机!
蚁洞辣几 回复 05-25 02:03
那山西订婚“qj”男主就亏大发了。
用户10xxx28
绳子以法是何意思?
嗯嗯嗯
你以为是英国民间故事吗?
用户12xxx72
一刀了断,何必千刀万剐?
用户18xxx88
是不是此图的女子!图的是傻呀!
盛兄
此故事应该这么编: 8年后男子娶了女子做妻子
江山如画
谁的头像被挂上去了
用户12xxx56
强奸犯一律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