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女老虎”蒋艳萍准备接受死刑,情急之下,她听说只要怀孕就可能免去死刑
2001年,“女老虎”蒋艳萍准备接受死刑,情急之下,她听说只要怀孕就可能免去死刑,蒋艳萍便把目光放在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身上……
她就是被称为 “湖南第一女贪官” 的蒋艳萍。
1958 年,蒋艳萍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的一个贫寒工人家庭。中学毕业后,恰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热潮,18 岁的蒋艳萍也被卷入其中,前往农村插队。
她不甘心在这穷乡僻壤度过一生,蒋艳萍很快意识到,自己年轻貌美的容颜或许是改变命运的资本。于是,她凭借着出色的口才和妩媚的姿态,刻意接近公社的一位领导干部。
这位干部比她年长三十多岁,足以做她的父亲。但在蒋艳萍眼中,年龄差距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手中的权力。在她的主动攻势下,两人很快有了不正当关系。
1977 年,在这位领导的运作下,蒋艳萍顺利拿到回城通知书,进入湘潭的一家工厂,成为了一名工人。
进入工厂后,蒋艳萍不安于现状,时刻寻找着向上攀爬的机会。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长沙某大医院的药剂师,两人迅速坠入爱河。通过这层关系,再加上她在舞会上结识的一位以好色闻名的副市长的帮助,1982 年,蒋艳萍调入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碧波商场,担任仓库保管员。
在碧波商场工作期间,蒋艳萍白天守在仓库,晚上则频繁出入各种社交场合,跳舞、串门,结识权贵。
在一次舞会上,她结识了一位上司,两人很快打得火热。通过这位上司的介绍,蒋艳萍又认识了更高层的领导阿生。1984 年,商场改革,蒋艳萍毛遂自荐,在阿生的支持下,成功被破格提升为商场经理,年仅 26 岁。
成为经理后,蒋艳萍手中有了一定权力,也看到了更多 “赚钱” 的机会。当时,彩电、冰箱等物资紧俏,蒋艳萍便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展开 “公关” 活动。她通过开假发票、假证明,取钱不给回执、不签字等手段,侵吞国家公款。
此外,她还截留营业收入,取走彩电差价款,给关系户送礼,伪造工资表,甚至直接从商场明拿暗要,累计贪污达 56877.81 元。
仅仅花了 13 年的时间,蒋艳萍就从一个普通贫苦人家的女孩,摇身一变成为副厅级干部,实现了令人咋舌的 “官场奇迹”。然而,伴随其升迁的,是不择手段地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
1989 年,就有职工举报她贪污公款 5 万元,《湖南日报》也对此进行了情况反映。但蒋艳萍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对举报人进行疯狂报复。
为便于自己贪腐,蒋艳萍还命令职员搞油票、烟票,让女工学跳舞陪客人。
1999 年,在蒋艳萍正厅级干部任命书待发之际,湖南省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对她实施 “两规”。随即,办案机关查获蒋艳萍财产 1094.86 万元。8 月 21 日,蒋艳萍因贪污受贿被捕。
然而,被捕后的蒋艳萍并未放弃挣扎,她心存侥幸,想方设法与外界联系,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在看守所中,她将目光投向了副所长万江。
一天,万江值班时,蒋艳萍主动与他搭话,言语间充满了挑逗。“万所长,你看我一个弱女子,怎么可能做出那些违法的事呢?肯定是有人陷害我。”
蒋艳萍娇声说道,眼神中透露出楚楚可怜。万江听后,心中不禁泛起一丝涟漪,但他还是强装镇定,回应道:“这案子怎么判,不是我说了算,得看证据。”
“我知道,万所长,你是个好人,我相信你能明辨是非。” 蒋艳萍边说边靠近万江,轻轻碰了碰他的手。这一细微的动作,让万江的心跳瞬间加速,他开始有些意乱情迷。
此后,蒋艳萍又找准时机,在万江面前刻意展示自己的身材和魅力。一次,万江给蒋艳萍送东西,蒋艳萍故意穿得很单薄,领口微微敞开。
“万所长,你来了。” 蒋艳萍轻声说道,同时用手撩了撩头发。万江看到这一幕,再也无法克制自己的欲望,两人很快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在万江的帮助下,蒋艳萍先后 4 次通过电话与外界交流,并向外传递纸条,唆使其家人进行串供和堵口。除了万江,蒋艳萍还试图拉拢看守所的其他干警。她用金钱和美色诱惑他们,让他们为自己通风报信或对串供行为知情不报。
然而,纸包不住火,蒋艳萍与万江的不正当关系最终还是被发现。
万江被撤职查办,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当得知万江的下场后,蒋艳萍没有丝毫愧疚,只是冷漠地说了句:“他活该。”
2001 年 3 月 20 日,蒋艳萍被押上法庭。
2001 年 7 月 24 日,法院经审理查明,蒋艳萍于 1992 年至 1999 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 15 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 187.4589 万元,先后 13 次侵吞公款 72.4981 万元,并有 493.6433 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最终,法院判处蒋艳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100 万元。
审判过后,蒋艳萍在律师的帮助下不断上诉。为了逃脱死亡的阴影,她再次打起了歪主意。
她深知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女性不能被执行死刑。于是,她在狱中继续施展手段,与他人发生关系,最终如愿怀上了孩子。
2002 年 12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判处蒋艳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 年 3 月 7 日,蒋艳萍被投入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由于她在狱中表现积极,主动交代了一些其他贪官的问题,有戴罪立功表现,2005 年,她的刑罚从无期徒刑减为 18 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