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通报男子地铁口附近打人# 男子的行为让人触目惊心,但是一个人人自危、人人自保的社会,真的是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吗?给白衣女孩点赞!还是得说一句:女孩们平时还是得有意识的训练自己遇到危险时的反应和合理的防卫行为。
事件中女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杨某的行为较为恶劣,包括拽头发、扇耳光以及开摩的撞人等一系列行为,警方将其按刑事案件处理,以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进行侦办,也可能存在其他尚未查明的情节导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杨某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需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在打人时的精神状态。若鉴定为当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处于精神正常状态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则应当负刑事责任,若是后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律师说法##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