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有个饭店,女老板张女士勤勤恳恳经营着。当天晚上店里来了个醉醺醺的男顾客

悦澄聊社会 2025-05-21 22:05:30

山东淄博,有个饭店,女老板张女士勤勤恳恳经营着。当天晚上店里来了个醉醺醺的男顾客刘某,他拿啤酒瓶想用桌子边缘开,张女士好心劝阻,却惹得刘某大发雷霆。刘某不仅谩骂还砸瓶,甚至动手打人。张女士无奈之下抄起啤酒瓶反击,结果刘某受伤。警方认定互殴,张女士被行拘5天还罚款。她不服上诉,一审二审都败诉,但没放弃,申请再审。再审时检察官发现新细节,最终法院改判她无罪。

据法制在线报道,在淄博,有家饭店虽不大,但老板张女士打理得井井有条,每天忙里忙外,就盼着生意能红红火火。

当天晚上,店里来了个醉醺醺的男顾客刘某。刘某一进店,就大大咧咧地拿起一瓶啤酒,习惯性地要用桌子边缘开瓶盖。

张女士一看,自家这桌子可经不起这么折腾,她赶紧上前劝阻:大哥,您别这么开瓶盖,这桌子容易坏。

可这一劝,却像是捅了马蜂窝。刘某瞬间火冒三丈,瞪着张女士,嘴里不干不净地骂了起来:你管得着吗?老子爱咋开咋开!

说着,他还把手里的啤酒瓶狠狠砸在了地上,玻璃碴子飞溅。

张女士吓得往后退了一步,心里又气又怕,于是赶紧报了警。

可刘某哪肯罢休,他摇摇晃晃地冲过来,挥拳就打。张女士被打得连连后退,脸上、身上都挨了好几下。

她实在忍无可忍,顺手抄起旁边的一个啤酒瓶,朝着刘某挥了过去。

这一挥,刘某的头就破了,血流不止。很快,民警教导报警后也赶到了现场。

经过调查,民警觉得张女士和刘某是互殴,于是对张女士做出了行拘5天并罚款的处罚决定。

张女士一听,委屈得眼泪都下来了。她觉得自己明明是自卫,怎么就成了互殴呢?

她坚决不肯认罚,上诉、二审,可结果都是败诉。

身边的人都劝她,算了吧,别再折腾了。可张女士心里那口气就是咽不下去,她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于是又申请了再审。

刘某在饭店内醉酒滋事,其行为存在多处违法之处:

1,刘某拿起啤酒瓶想用桌子边缘开瓶盖,在张女士劝阻后,刘某不仅不收敛,反而大发雷霆,谩骂张女士并砸碎啤酒瓶。

这一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刘某无故谩骂、砸瓶的行为,显然属于寻衅滋事,扰乱了饭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2,刘某在谩骂后,还动手殴打张女士,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刘某的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人身权利。

3,张女士在遭受刘某的暴力攻击时,为保护自身安全,抄起啤酒瓶反击。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张女士在面临刘某的暴力攻击时,采取的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反击程度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4,民警在初始认定时,可能基于双方均有动手行为,而简单地将事件定性为互殴。

然而,这种认定忽略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防卫行为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适度性。

在再审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刘某的伤可能是撞暖气片造成的这一关键细节,这一发现直接动摇了互殴的认定基础。

再审的时候,检察官仔细地审查了案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

原来,刘某头上的伤,很可能是他自己撞到暖气片上造成的,而不是张女士用啤酒瓶打的。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最终认定张女士是正当防卫,改判她无罪。

这结果一出来,张女士没想到,自己坚持了这么久,终于还了自己一个清白。

刘某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不仅受了伤,还差点害得无辜的张女士背了黑锅。

大家都说,这遭遇真是一波三折,以后可得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别像刘某那样冲动行事。

0 阅读:1
悦澄聊社会

悦澄聊社会

小主爱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