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借款115万为儿买房,法院判其个人偿还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

星河轻语时 2025-05-21 02:08:09

婆婆借款115万为儿买房,法院判其个人偿还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冯女士为助力儿子购房,向张先生借款115万元,却因还款问题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定该债务仅由冯女士个人承担。 数年前,为改善儿子一家的居住条件,冯女士以个人名义向张先生借款115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贷款。借款转账、出具借条等事宜均由冯女士一人操办。然而,借款到期后,冯女士未能如约还款,张先生遂将冯女士及其丈夫、儿子儿媳一并告上法庭。张先生主张,该借款用于冯女士儿子购房,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其丈夫田先生应承担还款责任,且儿子儿媳实际使用了借款,也应共同偿还。 但在诉讼过程中,田先生表示对妻子借款一事毫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同意偿还;儿子儿媳也坚称自己并非借款人,不应担责。 经审理,东城法院认为,冯女士未依约还款,张先生要求其偿还本金及相关利息的诉求合理,予以支持。关于冯女士家人的还款责任,法院指出,冯女士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条,田先生未签字且未事后追认,且该借款远超家庭日常开支,张先生也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冯女士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故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田先生无需担责。同时,张先生不能证明与冯女士儿子儿媳达成借款合意,二人也不认可借款,所以儿子儿媳无需偿还。 法官表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时,另一方虽未直接借款,也可能需共同担责。但此案中,冯女士借款为成年子女购房,未经配偶同意或追认,且成年子女具备劳动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该债务属个人行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实际用款人与出借人未达成借款合意且事后未追认还款,出借人要求实际用款人还款缺乏法律依据。 这起案件为“亲情式借贷”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在涉及家庭大额资金往来时,需明确法律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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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着没事随意说

闲着没事随意说

1
2025-05-21 05:21

这是要禁止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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