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彩礼惹的祸!”安徽,38岁离异女子带着2个孩子准备与1名40岁离异、仅有1个女儿还被前妻带走的男子再婚,与对方协商好彩礼3万元后不久,意外怀孕,还怀了个男孩。或许是觉得有了底气,女子要求对方将新购置的新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车子给自己,再给自己买一份三金,结果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女子一怒之下选择报警,未果后流产,向对方索要4.9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38岁女子邵某,离异,带着2个孩子,2个孩子的抚养费均由前夫支付。
40岁男子吴某也是离异,不过只有1个女儿,还判给了前妻。
2023年8月,邵某与吴某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成为了恋人。
2024年4月,两人又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举办了订婚仪式,并协商彩礼3万元,在10月20日结婚。
2024年6月,邵某发现自己怀孕,且已经有1个月,是名男孩。
随后,吴某两次以丈夫的身份陪同邵某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这是你家孙子,你要不要?不要就打掉!”期间,或许是觉得为吴某怀了个儿子,让吴某家里后继有人,邵某多次找到吴某的父亲,向吴某的父亲讨要检查费用并要求吴某将新购买的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车子给自己,再给自己买一份三金,才能结婚。
由于吴某家庭条件并不好,每个月的房贷都是吴某的父亲还的,吴某不愿意增加彩礼。10月9日,双方最终因彩礼金额问题闹起了矛盾并报警。 又由于邵某与吴某之间的纠纷系民事纠纷,民警调解未果后,让双方自行处理。
次日,邵某一气之下独自跑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2024年10月17日,邵某出院,医生建议邵某休息42天,但5天后,仍在气头上的邵某又找到了吴某的父亲,向吴某的父亲讨要流产的手术费用,遭拒后再次报警。
因再次报警未果,邵某于是将吴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共计4.9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邵某怒斥吴某,称因为自己怀孕,吴某反悔婚约,既不给自己彩礼又不结婚,从而导致自己选择引产,应承担自己的全部的损失。
面对邵某的控诉,吴某认为绍某是在骗婚,拒绝赔偿,辩称:自己从来没有说过不结婚,与邵某相处时就已经告诉过邵某自家的条件不好。邵某在订婚后怀孕,要求增加彩礼未果,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便做了流产手术,并且自己也无法确认孩子是否是自己的。
法院怎么判?
法院查明邵某与吴某订婚后怀孕,而后因与吴某就彩礼金额问题发生矛盾报警等事实。
认为,邵某与吴某在恋爱期间同居并致邵某受孕,双方因彩礼金额产生矛盾最终未能缔结婚姻,不是法律强制干预的范围,邵某、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关系并继而导致邵某怀孕的事实,吴某就邵某的怀孕并不存在过错,亦不存在侵权责任。 而终止妊娠,系邵某自行决定,并非因吴某实施的行为所直接导致,故吴某亦不存在过错,不存在侵权责任。
不过考虑到邵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身心受到一定的伤害,财产损失也客观存在,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公平原则,吴某应向邵某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金额的确定,结合双方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邵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所支出的费用、邵某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及出院医嘱等,酌定为10000元。
虽然吴某辩称其与胎儿不存在亲子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否认亲子关系的,需要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条证明与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但本案中吴某没有提交任何能质疑亲子关系的证据,故无法采信。
精神损害赔偿系针对受害人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情形,本案中邵某选择人工流产与吴某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对邵某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吴某补偿邵某1万元损失,驳回邵某的其他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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