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女子和妹妹去看电影,妹妹买了一杯柠檬水,电影开场以后,妹妹去了一趟卫

重瓦下庆 2025-05-19 13:58:44

河南许昌,一女子和妹妹去看电影,妹妹买了一杯柠檬水,电影开场以后,妹妹去了一趟卫生间,忘记把柠檬水放在座位上了,到了卫生间,妹妹就把柠檬水放卫生间洗手台子上了,谁能想到,出来的时候,她猛嘬一口柠檬水,差点没吐了,柠檬水净变了味道。随后,姐妹二人怀疑有人对柠檬水动的手脚,要求电影院的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器,结果,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只见视频里一个小女孩偷偷往柠檬水里加入了洗手液。姐妹俩很气愤,将这件事发布到了网上,希望家长好好教育一下孩子。网友:天生的坏种!

5月17日,女子和妹妹相约去看电影,没想到,因为意外发生的一件事,扫了兴致。

女子和妹妹手牵手走进影院,妹妹还特意买了一杯她最爱的柠檬水,一路上小心翼翼地捧着。

电影开场后,剧情逐渐引人入胜。

可没过多久,妹妹轻轻拽了拽女子的衣角,小声说想去卫生间,女子点点头,可妹妹忘了把手里的柠檬水交给了姐姐。

出去以后,她就随手将将柠檬水放在了卫生间的洗手台,匆匆忙忙去解决“大事”。

等她出来以后,并未发现台子上的柠檬水有什么异样,又回到放映厅里,她刚坐下,就猛嘬一口柠檬水,下一秒,整张脸瞬间皱成了一团。

“姐!这水怎么这么难喝!”她惊呼道,这哪是柠檬水的味道啊?女子见妹妹难看的表情,赶紧凑近闻了闻,一股刺鼻的肥皂水味道扑面而来。

接下来的三场电影,她们都有些心不在焉,心里一直琢磨着这杯“变味”的柠檬水。

电影结束后,女子带着妹妹找到影院工作人员,把事情的经过详细说了一遍,希望能弄清楚这到底是一场意外,还是有人故意为之。

工作人员赶紧调取了电影院的监控查看,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只见监控画面显示,是一个7、8岁大的小女孩趁妹妹离开,堂而皇之的拿起柠檬水,直接就对准洗手液的按压嘴,死劲的按几下,然后,跟没事人似的,就离开了。

看着监控里的一幕,姐俩非常生气,这么小的年纪怎么会干这么缺德的事。

女子和妹妹认为,不管小女孩只是出于好奇,想搞个小“恶作剧,还是就是天生的坏,想坑人,这种行为都要过分了。

随后,女子将此事发布到了网上,希望小女孩的家长看到后,能认领一下孩子,好好教育引导,让她明白这种行为是不对,以后不要再这么做。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纷纷为小女孩的未来担忧:为小女孩的这么小的孩纸怎么可以这么坏呢,正常人想都想不到。

看小女孩也有8-10岁年纪,只能说女孩家教缺德!是父母的问题,推测家里长期没有好和坏,对或错,邪恶或善良,以及何谓美何谓丑的言传身教,这样的家庭氛围可想而知有多糟糕,这样的父母有多失败!

子不教父之过,自小看大三岁看老。小小年纪有这样的劣行,她到底有什么样的父母,平时耳染目睹和接受的是什么样教育,如果不及时矫正,长大后也是个祸害。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小女孩的父母对其有教育义务,其家长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此事看似是生活中的小插曲,但实则不容忽视。

虽然女子的妹妹仅喝了一口掺有洗手液的柠檬水,目前未出现严重身体伤害,且姐妹俩也未向女孩家长提出赔偿或赔礼道歉诉求,只是希望家长能对孩子加以教育。

不过从法律角度而言,女子妹妹完全有权要求女孩家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小女孩年仅7、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其将洗手液掺入柠檬水的行为,如果导致女子妹妹出现身体不适等损害后果,那么小女孩的监护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子不教父之过,7、8岁的儿童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监护人有责任通过日常教育帮助其建立基本的是非观与责任感。

“人之初,性本善”,孩子的行为习惯并非与生俱来。没有天生的“坏孩子”,只有不负责任的家长。

孩童如同一张白纸,是非观念的塑造、行为准则的建立,都需要家长以身作则、耐心引导。

小树不对不直流,这么小就能做出这种行为,家长应该及时警醒,赶紧正确教育孩子,否则,将来走上歪路,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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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成住坏空

成住坏空

3
2025-05-19 22:26

这踏马也要打码?

清新致远

清新致远

3
2025-05-19 22:40

小小年纪就这样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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