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朱某到浙江嘉兴做生意,想把老婆孩子接来一起生活,可苦于没房子。后来,他听说本地人金某要卖房子,就马上联系金某。 金某有块宅基地,自己盖了5层楼,可盖到最后时,资金不够了。他就想把第5层卖掉,缓解一下经济压力。 朱某仔细看了,第5层有115平米,足够他们一家人住了,所以他挺满意的,决定买下这房子。 于是,双方签了合同,朱某付了138000元买房款,买下了第5层。他又花3000元,买下了楼下一个5平米的车库。 但去办房产证时,这种情况,办不了房产证。朱某打听了一下,周围的人家也是这么个情况,就暂时搁下这事了。 接下去,朱某想装修房子了,可工作上突然发生变故。于是,他离开嘉兴,去湖州做生意了。后来又去了国外,所以这20多年里,他一直没再来嘉兴这套房子里。 2024年,朱某的儿子已经长大成人,要结婚了,想在湖州买婚房。朱某便决定卖掉嘉兴的房子,用卖房款给儿子买婚房。 在七八年前,他曾委托中介帮他去看过嘉兴那套房子,可后来没什么回音。现在,朱某带着儿子,亲自去了一趟嘉兴,要处理那房子。 可他们到嘉兴后,发现那套房子里住着一家5口。朱某一打听,才知原房东金某将房子装修后,出租给人家了,租金每月1600元。楼下那5平米的车库,租给人家当后厨了。 朱某很生气,就报警了。警察来后,便联系金某。 金某说,这20多年不见朱某的人影,又联系不上朱某,他以为朱某不要这房子了。去年水管爆了,漏了几百吨水,他才凿掉朱某家的锁,进屋去的。后来,他想干脆装修了出租吧,收点租金。” 朱某提出,金某要把租金给他,这是他的房子。金某倒也答应的,但要求朱某出一半装修费。 朱某很生气,他又没要求金某装修,是金某擅自装修的。原本没装修,是毛坯房,他卖出去,人家装修一下,就是新房子了。可现在已经住过人了,是二手房了,就不好卖了。 金某说,是去年装修后出租给人家的。可朱某看了里面的装修,感觉肯定出租好多年了。 后来经过调解,金某付给朱某5楼那套房子的7个月的租金,再加上车库出租了20年的租金,车库租金是每月300元,所以总共85000元。 房子卖给别人了,那这房子就是别人的了,自己怎么能再去出租呢?不过,乡下的宅基地房子,性格不同于城里的商品房,买卖这种房子,后往往会有“后遗症”的。
耗资10个亿的私人豪宅——英之园,我赌它拆不了,大家觉得呢?房子盖完了!终
【4评论】【2点赞】
zcicbc
五楼有专用楼梯吗?自己建楼梯,价格。。。。。。
必然复兴 回复 05-19 19:29
这种房子,楼梯共用。专用概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