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老掉牙了。每次类似事件一出,总有人翻出这套说辞。好像穿得少就是原罪,活该被盯上。 逻辑感人。难道出门带个钱包,就活该被抢劫吗?还真有人这么想。贵重物品不外露,免得招贼惦记。 这思路听着耳熟吧?本质上都是把责任推给受害者。省事儿啊,不用费力追究加害者责任。 可世界不是非黑即白。坏人做坏事,后果得自己承担。不能因为受害者“可能”的疏忽,就网开一面。 保护自己是本能,不代表有错。别混淆概念。归根结底,错的是犯罪的人。 改变从观念开始。
“菊花”是真残了!上海,潘先生开着400万房车,在和睦家医院门口维权,起因是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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薙的追随
苍蝇不叮无缝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