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是个老彩民,他和彩票店老板混熟后,开始赊账买彩票,久而久之赊了53410元,老板让他还钱,男子打借条说日后还,可到了还款日,男子还是不还钱,为了赖账,他脑瓜子一转,说老板赊账卖彩票违法,所以借款无效。老板气得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男子懵圈。 据红星新闻报道,王某开了一家彩票店,和常客老杨一来二去熟络了不少。 老杨是个铁杆彩民,每天雷打不动来店里报到。一开始,他当场就把彩票钱付了,可后面来的多了,老杨就提出要赊账。 王某也是个爽快人,寻思大家都是熟人,就应了下来,每次都替老杨先垫上,说如果中奖了,直接扣钱就行。 不过王某有个习惯,他每次都会把当天赊的账目用微信发给老杨,就当记账了。 老杨虽然次次都秒回个"收到",却从没提过还钱的事。 日子一天天过去,到了22年11月,王某算了一笔账,发现老杨的欠款已经累计到了53410元。 这可不是小数目了,于是他找到老杨,希望对方能把欠款结清。 老杨推脱了半个月,最后打了张借条,说自己现在手头紧,拿不出这些钱,在23年12月30号之前,他一定把钱还了。 王某想着借条在手,心里也踏实了一些,便同意了。他收好借条,就等着老杨还钱了。 谁知到了还款日,王某还是一分钱都没收到,他找老杨讨账,对方像换了个人似的,还揣着明白装糊涂地说:我啥时候借你钱了?你赊彩票本就违规,这欠条不作数! 此时的杨某,心里还打着如意算盘,觉得抓住了王某违规操作的把柄,就能赖掉这笔账。 王某一看老杨这态度,知道他肯定是没有还钱的打算了,王某也不惯着,直接把老杨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王某能够胜诉吗?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王某和老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为老杨提供彩票并垫付款项,老杨接受彩票并认可欠款金额。 王某每次都把赊账情况通过微信告知老杨,老杨回复“收到”,这表明老杨对赊账事实及金额是知悉且认可的,等于双方就彩票买卖及欠款事宜达成了约定。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所以老杨在出具借条后,应当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老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老杨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他明确知晓借条所代表的含义,即承认自己欠王某53410元,并承诺还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允许老杨赊账购彩的行为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该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主要目的是对特定行业或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违反此类规定并不必然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王某与老杨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不因王某赊账购彩的违规行为而无效,借条作为双方债务清算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老杨向王某偿还53410元借款,老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老杨的行为,你怎么看? #记录我的2025#
新疆,男子是个老彩民,他和彩票店老板混熟后,开始赊账买彩票,久而久之赊了5341
慕容逸
2025-05-18 1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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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9xxx16
赖成了,需五万多白嫖,赖不成,就是把本来还给的钱给了,那何不赖赖?万一成了呢,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