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张某和女同事李某一起聚餐喝酒,李某醉酒后,张某趁人之危将其带至酒店发生关系。事后张某转账1000元补偿,李某气不过报警。张某慌了神,又转12万求李某撤案。李某在丈夫陪同下到派出所改口称自愿。民警察觉蹊跷,调查发现转账记录,揭开真相。最终两人被移交检方,法院有了判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男子张某和女同事李某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工作上偶尔也有交集。这天,公司组织聚餐,大家围坐在一起,气氛热闹非凡,张某和李某也跟着喝了不少酒。 李某本就不胜酒力,几杯下肚后,整个人就开始晕晕乎乎,眼神也变得迷离起来。 聚餐结束后,张某看着醉酒的李某,心里竟起了歪心思。他没有通知李某的家人,而是直接把李某带到了附近的酒店。 第二天一早,李某从宿醉中醒来,发现自己身处酒店,而且身边还躺着张某,顿时又惊又怒。 张某一听李某报警了,吓得脸色煞白,心里直打鼓。 他深知自己的行为严重违法,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决定用钱来摆平这件事。 于是,他又咬咬牙,给李某转了12万,苦苦哀求李某去派出所撤案。 李某一开始心里也很纠结,毕竟这事儿传出去对自己名声也不好。 在丈夫的陪同下,她硬着头皮来到派出所,跟民警说自己是自愿和张某发生关系的,想撤回之前的报警。 可民警哪是那么好糊弄的,他们经验丰富,一眼就察觉到这事儿不对劲。 民警开始仔细调查,很快就发现了张某给李某的转账记录。这一发现让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张某是在李某醉酒、没有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的,这明显构成了强奸罪。 而李某在收到张某的钱后,为了帮助张某逃避法律追究,到派出所作虚假陈述,也涉嫌伪证罪。 面对铁证如山,张某和李某都低下了头,他们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愚蠢和错误。最终,两人被移交检方,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张某趁女同事李某醉酒,将其带至酒店发生关系,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性自主权,触犯了强奸罪。 在本事件中,张某利用李某醉酒、处于无意识状态,无法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下,违背李某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符合强奸罪中“其他手段”的认定。 二、张某在李某报警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转账12万求李某撤案,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达到其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反而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 虽然目前没有直接针对这种私下“交易”撤案行为的单独罪名,但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司法机关办案是基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处理案件,而张某试图用金钱来干扰司法公正,这种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如果这种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妨害司法罪中的相关情形,比如妨害作证罪,只不过表现形式是通过贿买被害人来达到妨害司法目的。 三、李某在收到张某的钱后,在丈夫陪同下到派出所改口称自愿,作虚假陈述,这一行为触犯了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意图帮助张某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她的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正常侦查和审判,还可能导致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综上所述,张某的强奸行为和试图贿买撤案的行为,以及李某的伪证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司法秩序。 法律是公正且严肃的,任何企图挑战法律权威、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有人说张某太不是东西,怎么能做出这种事;也有人说李某不该为了钱就改变说法,这不是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嘛。 大家也都从这件事中吸取了教训,明白了一个道理:千万别想着钻法律空子,到头来还是得自己买单!
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同事喝醉与其发生关系。完事后,虽然男子转给1000元当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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