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借给朋友 30 万。4 年后,朋友妻子突然找到他,表示想看一眼借条以便还钱。没想到,朋友夫妻拿到借条后竟突然撕碎,扔入河中。男子愤怒不已,将其告上法院,并且拿出一份证据,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网友感慨:30 万看清一家人,这代价太大了 。
写借条,复印几张,不给借款人看原件,债主起码把借条拍照留存,30万借出去,最起码也要对方找个担保人,大意或大方吃点亏,也好长记性
三十万不大也不小,这个借款人夫妇的确是缺德。不会有好报的。依法应当受到谴责。出借人看似是吃了亏,可是他们很仁义,事情发生后也会依法维权是高手。所以他们的人生一定很幸福!
借条被撕毁,只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已经还款,二是拒不还款。如果朱某主张已经还款,需要自己举证证明。没有证明,只能是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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