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看清一个人!”江苏南京,一男子有朋友找他借钱,他想都没想就借给朋友30万

山海蕴藏奥秘 2025-05-18 12:31:00

“30万看清一个人!”江苏南京,一男子有朋友找他借钱,他想都没想就借给朋友30万,但是朋友一直推诿不归还,4年后,朋友妻子找到男子,说要归还钱,让男子带上借条。不料,朋友妻子拿到借条后,立马撕掉,然后丢河里,男子一气之下,将朋友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5年5月17日报道 事情是还要从2017年说起。 张先生和朱某是多年好友,朱某因资金周转两次借钱,分别在2017年和2019年累计借了30万元现金。 虽然张先生完全可以用转账,但出于信任选择了现金交付,朱某也按规矩写了借条。 直到2023年4月,朱某始终没有还款。 正当张先生发愁时,朱某妻子突然来电:“张哥,我们准备还钱了,但借条日期记不清,您带原件来核对下?” 张先生想着多年的好友了,肯定不会坑自己。 于是,张先生带着借条赴约,没想到在河边见面时,朱某夫妻突然夺过借条撕得粉碎,当场抛进河里。 “他们撕完转身就走,我整个人都懵了。” 张先生事后回忆。 幸好他留了心眼,用手机拍下朱某夫妻撕毁借条后的场景。 事后,张先生将朱某告上法庭,而这段视频成了重要证据,画面里朱某面对质问始终沉默不语。 在法庭上,张先生出示了三大证据: 首先是微信聊天记录,朱某曾多次提到“王哥20万”“左哥10万”的还款计划,还催促别人“赶紧把钱送去”。 其次是撕毁借条的视频。 最后是法院调取的记录,显示朱某确实向王某、张某等人转过账。 尽管朱某辩称没借过钱,但面对这些证据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后来,法官重点解释了“高度盖然性”原则:虽然直接证据借条被毁,但综合微信记录、转账流水和朱某撕借条的行为,可以判定借贷事实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679条,现金借款在交付时合同就生效,配合其他证据链同样有效力。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朱某归还30万元。 朱某不服,继续上诉,好在法律公正,二审也维持原判。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敲响警钟:第一,借钱尽量用转账,现金交付要找见证人;第二,微信聊天别随便删,关键时刻能当证据;第三,借条要复印留存,原件别轻易交出。 要我说:“能借30万绝对是过命交情,可惜有些人连30万都不配。”遇到这种事,不用念旧情,走起法律程序。 现在想想,如果当初张先生多个心眼,在给现金时拍个视频,或者让第三方见证,或许能少走些弯路。 但话说回来,谁会提防几十年的兄弟呢?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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