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已婚女子通过聊天软件,哄骗男网友出来见面,并与其发生关系。女子发现怀孕

重瓦下庆 2025-05-17 07:08:29

江西赣州,已婚女子通过聊天软件,哄骗男网友出来见面,并与其发生关系。女子发现怀孕之后,称孩子是男网友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两年后,男网友得知真相,威胁女子继续与其保持关系,并多次把女子带到宾馆,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要是不配合,就告发女子重婚、诈骗。结果宾馆老板察觉到异常报警,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刘某与丈夫结婚后,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刘某一个人在家难免会无聊,经常通过网络与其他人聊天。

两年前的一天,刘某通过网络认识了男子宋某,两个人相谈甚欢,刘某对其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两个人还经常线下见面,并多次发生关系。

不久之后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于是便联系宋某,要求宋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宋某没有任何的怀疑,每月定期给刘某转账。

岂料,宋某无意中得知,刘某不仅已经结婚,且孩子也与自己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后非常生气,不过考虑到自己已经付出了那么多,如果就这样结束了,岂不是亏大了?

宋某遂以诈骗、重婚,对刘某进行威胁,要求刘某继续与自己保持关系,并与自己的丈夫离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担心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刘某只能同意宋某的要求。

在此期间,宋某多次要求刘某来到宾馆与其见面,不仅强行与刘某发生关系,并且对刘某进行殴打。

宾馆老板发现异常后选择报警,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对宋某采取了强制刑事措施,随后以涉嫌强奸罪对宋某提起公诉。

宋某以及辩护律师认为:

第一,本案的起因是由于刘某隐瞒已婚的事实,并谎称孩子是宋某的,以骗取宋某的抚养费,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第二,宋某对刘某已婚的事实并不知情,在此期间两人发生关系是情侣之间正常的行为。

第三,在发生关系时,刘某并没有进行抵抗,没有违背刘某的意愿,故不构成强奸。

第四,宋某到案之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认罪认罚,法院应该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呢?

本案的关键在于,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法院审理时查明,依据宋某与刘某的聊天记录,以及宾馆老板的供述,宋某与刘某发生关系,违背了刘某的意愿,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宋某提出刘某在此期间配合的主张,在宾馆房间这种封闭空间之内,容易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心理恐惧,在担心受到伤害的情况之下,选择配合也在情理之中。

综上法院判决,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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