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8年级男生因与7年级男生发生口角,将对方叫到自己的宿舍,用拳头连续击打对方的头部,要求对方道歉。7年级男生拒绝道歉,在多次被打后还手,怎料8年级男生突然呼吸急促,仰面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鉴定结果显示8年级男生系突发疾病死亡,但其家属难以释怀先是控告7年级男生犯罪,未果后,在学校赔偿了60万元后,又将7年级男生及其家长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杨某系某中学八年级学生,龚某系该中学七年级学生,且是杨某同班同学方某的表弟。李某、卢某、胡某、杨某与方某系一个宿舍的同学。
2年前的一天中午,胡某在打球时与其他宿舍的学生董某发生口角,董某随后想找李某、卢某一起殴打胡某,遂于当天晚上10点许前往杨某、李某、卢某、胡某、方某所在的宿舍找李某、卢某,未果后返回自己的宿舍。
随后,不久,杨某、李某、卢某、胡某4人返回宿舍得知董某曾来过,杨某、李某、卢某便前往董某所在的宿舍,让董某去自己宿舍解决其与胡某的纠纷。
期间,杨某看到龚某,对龚某说:“你哥哥(方某)不管你了!”龚某表示:“咋地!”
杨某随即质问龚某:“咋地,是不是想搞一架!”龚某没再言语。
杨某、李某、卢某随后带着董某返回自己的宿舍,董某在杨某4人所在的宿舍里与胡某发生言语冲突,而后进行了互殴,将胡某的眼睛打伤。
董某与胡某结束争斗后离开。杨某、李某、卢某商议后决定对董某实施报复,而后再次将董某喊到自己的宿舍,将董某打了一顿。
打完董某,等董某离开宿舍后,杨某又想起来之前与龚某发生口角,声称龚某“贱得很!”询问方某管不管龚某。后见龚某说不管后,又将龚某叫到自己的宿舍内,与龚某再次发生口角后,要求龚某向自己道歉。
因多次要求龚某道歉均被拒绝,杨某表示要与龚某单挑或者群殴,让龚某选择。后见龚某说都行,一把抓住龚某的衣领,将龚某拉拽、摔倒床上,而后用用拳头连续击打龚某头面部。
龚某起初只是用手臂撑着杨某胸部,在被杨某多次击打后,还手。
怎料,在两人互相击打过程中,杨某突然呼吸急促,仰面倒地。其他同学见状连忙对杨某施救,并联系老师,老师闻讯当即拨打了120.
结果悲剧的是,杨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的家属闻讯第一时间便报了警,控告龚某涉嫌犯罪。
当地警方介入后,查明上述事实,又经鉴定杨某符合冠状动脉发育异常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本次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或剧烈活动为诱发因素,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好端端地一个人说没就没了,杨某的家属难以释怀,认为不是龚某殴打杨某,杨某也就不会突发疾病死亡,学校未及时制止杨某与龚某的斗殴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随后又分别向龚某、龚某的父母及学校索赔。
由于学校赔偿了杨某家属60万元,龚某及龚某的父母拒绝赔偿,杨某的家属于是将龚某及龚某的父母告上法庭,向龚某及其父母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共计99万余元。
龚某及其父母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后,指出构成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结果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龚某对杨某是否有侵权行为,以及对杨某的死亡有无责任?
在案证据显示,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因其自身冠状动脉发育异常而引起的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纠纷过程中的情绪激动或剧烈活动为诱发因素。
杨某、李某、卢某3人同时对董某某进行殴打后,杨某认为龚某骂了他,与同宿舍同学商议要将龚某喊到宿舍进行私下解决,龚某到其宿舍后,双方因不能和平协商解决,杨某将龚某按在床上进行殴打,之后龚某进行还击。
杨某作为八年级的学生,在校与低年级同学发生争执后,其应对如何妥善处理争执有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杨某不通过正确方式解决与同学争执,率先采取暴力手段殴打他人显然存在过错。
在杨某先殴打龚某的情况下,龚某为求自保进行还击,并未超过明显限度达到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度。该行为应当属于龚某在紧急情况下,避免自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自力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无故意伤害杨某身体的主观过错。
且龚某对杨某自身患有疾病亦无法预知,在杨某因突发疾病倒地后,在场同学亦进行了及时的救治并拨打了120,由此造成杨某情绪激动或剧烈活动的后果不应由龚某承担。
综上认为,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因其自身冠状动脉发育异常而引起的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属于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龚某的还击行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龚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驳回了杨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杨某家属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再次驳回了杨某家属的诉请,维持原判。
这事你怎么看?
清风
打别人还有理了?自己死了活该。
清新致远 回复 05-16 22:09
对
hughie 迈克尔罗纳尔多 回复 05-17 02:02
哈哈!活该就活该吧!
用户10xxx90
好端端的一个人渣,就这样没了。
用户10xxx42 回复 05-17 02:53
活过来在死一次?
hughie 迈克尔罗纳尔多 回复 05-17 02:03
那你还想怎么样!
诗和远方
判的好咎由自取。学校也不该赔。让打架欺负人的人渣自行承担后果。
林小琳吴必吟
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你马上就死翘翘
唐毓赏
恶人自有天收[点赞][点赞]
用户10xxx30
一块垃圾被阎王爷收去了。
zwz 回复 05-17 00:13
用错词了,应该是人渣,阎王不收垃圾。
匆匆那年
这种货色现在不死长大了也是个社会毒瘤
用户17xxx56
活该
腾翘
只有蛮不讲理的父母,才会教出蛮不讲理的孩子。这个孩子的性格正是父母培养出来的,而这个性格造成了他的暴力倾向。所以,归根究底,还是孩子的父母间接害死了儿子。
ttt
老天有眼,把人渣收走,回炉再造
买火柴的怪蜀黍
泼天的富贵啊……这儿子不死以后不知要花多少钱多少精力……现在好了,人家帮忙弄死了还得一大笔钱……
种菜养家
学校居然得赔钱,真冤
国王伟伟 回复 05-17 00:09
在学校死的,怎么都要赔点的。这家人都有问题,就是想搞钱。
Mark
现在都是这样,能讹到一点是一点
大气包子
这回我支持法院!
用户10xxx67
这种渣没了好
于迎雪
原子弹炸死多少日本鬼子,不是该死吗?不是谁死谁有理
剑行天下
这种人渣早就该死了
用户15xxx10
学校教育不到位
自在佛爷 回复 05-16 21:27
生它养它的父母都教育不了 学校能教育好了才怪
止境 回复 自在佛爷 05-16 23:22
父母也是这种人
胡聊瞎侃的爷爷
苍天饶过谁!
老青年
中。终于有一个清醒的法官
praike
在正确的对事认识下的判决才是正道之光~所以要让那些人明白到不是谁死谁有理的~
西门左首
不是人死了就应该免除处罚,杨某寻衅滋事殴打龚某,应该判杨某父母对龚某予以赔偿。
风密码
这不是死的挺好嘛
阳光
一家都是坏种!
用户17xxx67
这个判决终于分清楚是非了,给法官点赞!
大猫猫
恶人自有天收
甜橙酸涩
重来没有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一去二三里
到底是董某还是龚某你们看明白了么?我是有点迷糊,有几处应该是同一人
用户10xxx76
又是一个校园霸凌,为什么青少年这么冲动?法律对青少年之间的群殴要严历打击,要让他们知道承担责任!
天之叹
这学校不是一般的乱[捂脸哭]
用户93xxx65
坏人自有天收,老天有眼
用户13xxx84
恶人自有天收!
常来常往
人渣家庭
老牛
低年级生是自卫还击,8年级生是自已作死,老天都看不过眼才收了他,属天收。
香山仔
老衲以为,杨某属于自作孽,不可活;去极乐世界去反思是一个最好滴选择!阿弥陀佛,善宰、善宰![祈祷]
用户16xxx39
死的不冤!这么坏,霸凌同学,他死他有理?
呐喊
死了但对龚某及学校也造成了一定的损伤,应该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对龚某及学校进行赔偿
谢挺疯
他们学校花了60万,学校就可以做恶人有天收的教材。
一念间
这玩意儿赖种还遗传???
我爱中华
法官居然判对了?不是谁死谁有理吗?
用户42xxx70
打人跟死亡有很大关系
张鸿钧侃百科
老天爷看不下去了,自己的降下神罚,按理说这两只家长应该去告老天爷
zzw50十
恶人先死
hsla100
多好的一个人渣,就这样没了,实在是太应该了。
老牛
终于看到了一回理性定案,为法官点赞。
用户10xxx86
这货打了这个打那个,就是个校园恶霸,死了世界安静了。
老牛
这种人渣,没就没了。天收,为老天点赞。
reading
这个人的横死看来多少和家庭环境有关系。。
岑屹
天收了,找老天要赔偿去吧
用户10xxx45
估计这货下去以后连阎王都敢打
天使
我只想说:活该啊
仙人跳
事实清晰,再告不应该返赔吗?
混江龙
天罚
用户14xxx64
该死
pk128
学校宿管呢?我记得学生打架都会约在校外
四大令
这是个什么学校?学生们不是吵架就是在研究打架。
用户61xxx74
学校为啥赔钱,为了助涨不正之风么点型的谁闹谁有理
自由奔腾
宿管呢,管理有问题
夏夕空
他要是走路的时候没了,这爹妈不得告国土局说这地有问题
老百
一派胡言 学校凭什么告学生 7年级生有针对学校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吗 没有 他凭什么告 还一审二审的
枫林一号
张狂死了
kevinづ强
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石材栏杆源头工厂
论出反甲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