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14岁男生小明与13岁女生小丽恋爱后,趁父母不在家带小丽回家发生3次关系。
小丽父母发现异常后报警,小明因明知小丽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获刑2年6个月。
事后小丽父母再诉小明及其父母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父母赔偿2.5万元。
这事儿闹到法院后,小明爹妈一直喊冤:“我们天天打工累成狗,哪管得住孩子?”可法律不吃这套!
就像家里养的狗咬了人,主人总不能说“狗自己跑出去的”就甩锅吧?
《民法典》早写明白了,孩子闯祸家长必须兜底。
小明爸妈要是真上心,平时多盯两眼手机装个监控,也不至于赔这2万5。
现在倒好,儿子蹲牢里挨揍,家里还得掏钱,真是赔了儿子又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