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退还?河北张家口,男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女主播,见对方气质不错,于是就展开了

六分知识 2025-05-13 18:08:45

全部退还?河北张家口,男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女主播,见对方气质不错,于是就展开了追求。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男子就花了202万。结果没想到,女主播依旧没有对男子动心。男子气愤不已,要求女主播退钱,未果后将女主播告上法庭。可女主播认为,男子的转账都是赠予,无需归还,法院这么判了!

据悉,男子闫某是一名搞工程的小老板,女子于某是网络平台的主播,两人因机缘巧合而相识。

闫某见于某气质很好,于是便经常的给于某刷礼物,从而得到了于某的联系方式。

两个人越聊越投机,闫某动了要娶对方为妻的想法,为了追求对方,经常给对方发520、1314等红包,并留言:这是我给你的,我要娶你为妻等等。

于某虽然每次都收下红包,但是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复。

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闫某已经给于某发了200多万元的红包,可是于某依旧没有动心。气愤不已的闫某要求于某还钱,被拒后将于某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百八十五条同时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当中闫某以结婚为目的,经常给于某发送红包,其金额已经超过了200万余元,这些转账应视为附带义务的赠予,于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且双方结婚的目的不能达到,接受转账一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于某认为:

第一,闫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给其转账是出于自愿,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闫某自愿给于某发红包,双方形成赠予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三,于某认为,两人属于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男方支付一些费用属于正常现象,无需进行返还。

第四,于某认为,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是否结婚是于某的自由,并不能因为闫某给其发红包,就同意与闫某结婚。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闫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时认为,闫某与于某恋爱期间,闫某给于某红包,比如“520、666”以及特殊节日的,应视为一般赠予,无需进行归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查明,闫某多次通过留言的方式,表达与于某结婚的自愿,其转账行为,应视为附带义务的赠予。

也就是说,闫某是以结婚为目的与于某谈恋爱,这件事于某知晓。既然于某无法履行与闫某结婚的义务,就没有理由接受闫某的赠予。

法院查明,两人恋爱期间共发生转账202万元,其中于某曾转账给闫某30万元,故于某仍需归还闫某172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于某限期归还闫某172万元。

宣判后于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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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大帝成空

大帝成空

2
2025-05-13 18:53

成年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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