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准备继承去世父亲留下的房产,他跑前跑后,以为凑齐了证明资料,却被告知还得再提供爷爷和外公的死亡证明。男子很是头大,说那都是一九四几年的事了,想找到两位老人的信息,简直难如登天呀!男子为此忙活1年,做尽尝试,却依然没能继承。
据潇湘晨报报道,2016年,小朱的母亲离世,家中只剩他和父亲俩人相依为命。
天有不测风云,到了2024年3月,小朱父亲也突发疾病,还没来得及留下任何遗嘱,便匆匆离去。
作为家中独子,小朱在悲痛中强打精神,给父亲料理完后事,就开始着手处理父亲留下的一处房产。
小朱跑前跑后,费尽周折,终于开齐了所有需要的证明材料。
他本以为,作为独生子,房产证也已经办妥,继承房产也就是是水到渠成的事。
然而,当他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时,却被告知还缺少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
小朱的奶奶和外婆去世时,他尚年幼,但总算能找到一些零星的资料。可外公和爷爷的死亡证明,他却无论如何也找不到。
小朱从未见过这两位老人,家里的长辈也对他们的信息知之甚少。
小朱跑遍各个部门,希望能在档案库中找到一些线索。只可惜,在一九四几年的那个年代,信息记录并不完善,想要找到他们的死亡证明,简直难如登天。
小朱顿时泄气了,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才能证明这两位老人的存在和去世?
现在整个家就剩他一个人了,他担心,如果自己哪天也突然离世,或者身患重病,这这凝聚着父母一生心血的房产,可能就真的无人继承了。
一想到这里,小朱就感到很是惋惜。
从去年4月到现在,快一年了,小朱试了很多办法,他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些线索,但都没用。
记者了解到小朱的困境后,将他的情况反映给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主动联系小朱,一起想想办法,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看后认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太苛刻了!
也有人认为,这是为了保障房产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无可厚非。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小朱如今的处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小朱父亲去世后,其父母,即小朱的爷爷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父亲的遗产。
同样,小朱母亲先于父亲去世,小朱母亲去世时,他的外公外婆对小朱母亲应继承份额也享有继承权,这部分权益后续也会影响到小朱父亲房产的最终归属。
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办理房产继承登记的法定机构,有责任确保继承手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对方要求提供死亡证明,是为了准确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防止出现遗漏继承人或错误确定继承份额的情况。
如果不核实这些信息,一旦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而房产却直接由小朱继承,就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法定继承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所以,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不过,小朱因为年代久远难以找到外公和爷爷的死亡证明而陷入继承困境,这也反映出当前法律制度在应对这种特殊时期信息缺失问题时的局限性。
从法律救济途径来讲,小朱并非完全无计可施。他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处会依据实际情况,去做各种调查,如果能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相关事实,就有可能为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以解决继承手续办理问题。
最后,希望小朱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顺利继承父亲的房产吧!
对于小朱的遭遇,你怎么看?
zxcobra
公证处按财才百分比收费
用户93xxx25
谁提出谁举证![静静吃瓜]
郑州精诚科技
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全是乱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