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女子目不转睛看手机,结果一不小心在餐厅门口摔了一跤,后经诊

重瓦下庆 2025-05-13 07:51:00

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女子目不转睛看手机,结果一不小心在餐厅门口摔了一跤,后经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女子认为自己是在店门口摔倒的,该店就应该负责,于是一纸诉状起诉对方,索赔6万余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最终判决令人意外。

据光明网5月9日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了一件案例。

2024年1月的一天,李女士去餐厅吃饭,吃饱付完钱后,李女士一边看手机一边往门外走去。

李女士不知道看到了什么精彩的东西,目不转睛地盯着手机,时不时露出笑容,连路都顾不上看。

李女士一路走出餐厅,在门口下台阶时,她仍旧不看路,结果左脚一脚踩上了左侧台阶的斜坡,李女士右脚还没来得及抬起,就扑通一声摔了一跤,从台阶上滑了下去。

李女士惊慌失措,下意识用胳膊撑在台阶上,可是台阶两侧是斜坡,她仍旧因为惯性一路从斜坡上滑到了下方的路面上。

李女士顿时感觉后腰上一阵剧痛,整个人都是懵的,一直在原地坐了大概5秒钟才回过神来,随后李女士忍着痛从地上爬起来,继续一边看手机一边走开了。

此后,李女士后腰处连续多天存在痛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李女士苦挨了10天,再也忍不住了去做了个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李女士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需要卧床休养。

李女士觉得,自己是在餐厅门前摔倒的,这事就应该餐厅负责,于是,她一纸诉状将餐厅及商业管理公司起诉了,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庭审时,李女士提出,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作为服务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门口的台阶有破损也没有及时修理,这才导致自己摔跤,因此,对方应当对自己进行赔偿。

被告方提供了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辩解称,事发当天既没下雨也没下雪,台阶上也没有积水、雨雪等容易致人滑到的东西,李女士摔跤纯粹是她自己忙着玩手机不看路导致的,和自己的管理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在于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是否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具有合理的预见和控制能力。

李女士主张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作为服务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两位被告提供的事发当天监控显示,事发当天既无下雨下雪情况,台阶上也不存在积水、雨雪等易使人滑倒的因素。

李女士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其在行走过程中一直目不转睛地看手机,连路都顾不上看,导致在经过台阶时未能注意到台阶情况而失足摔倒。这是其自身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所造成的结果。

进一步来说,虽然李女士提到台阶有破损,但并没有证据表明该破损与她的摔倒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使台阶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损,但在当天正常环境下,若该破损并非明显到足以导致正常行走的人摔倒,那么就不能认定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因台阶破损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下,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在没有特殊危险因素的前提下,通常不具有预见到顾客因专注玩手机而摔倒的可能性。

最终,一审认为,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事发当天餐厅门口的台阶并不存在异常,事发现场也不存在影响安全的干扰因素,李女士摔倒是因其自己看手机不看路导致的,被告无法对她的这一行为进行误判和控制。

因此,最终一审认为李女士的索赔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认为,李女士走路看手机,这是她对自身安全的漠视,属于自甘风险。

《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如果因自身过错导致的伤害,不得要求他人承担责任。

李女士摔跤是其自身导致的,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二审支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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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假虎威

虎假虎威

3
2025-05-1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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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魂落魄

失魂落魄

1
2025-05-13 08:37

没带眼睛就别出门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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