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楼业主常年霸占至少四个公共停车位,用于种菜和堆放杂物,谁把车停在那儿,他们就骂谁,还扎人家轮胎。邻居向物业反映后,物业要求他们清理,可他们却叫嚣道:“又不止我一家,凭啥我不能跟人家一样?人家清我也清,想叫我先清,绝对不可能!”
据大参考5月10日报道,某小区有一对住在一楼的老夫妻,霸占了四五个公共停车位,谁也不让停,还在上面种菜堆放杂物,邻居们苦不堪言,但拿他们一点没办法都没有。
据一位男子反映,十年前,他家楼下的公共区域虽然还是一片泥地,但干干净净的看上去很空旷,回家停车也非常方便。
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住在一楼的一对老夫妻就开始圈地私用,他们占了大概有四五个车位,在上面种菜,堆放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甚至为了不让别人停车,他们还把三轮车、自行车和小推车都停放在上面。
从此,这四五个车位就成了他们家的领地,谁要是就近在上面停车,他们就骂谁,甚至还扎人家轮胎,久而久之,邻居们都只能避而远之,把车停得远远的。
为此,男子也曾多次举报到物业,可物业说已通知告知过他们了,他们不清理自己也没有办法。后来,男子才知道,原来一楼的那位阿姨就在物业上班,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物业才拿他们没办法的。
没想到面对镜头,老夫妻俩仍然叫嚣个不停,在他们看来,小区里停车的地方多了去了,你们为什么非要停在我的家门口?就不能靠边停吗?
他们见到男子叫来了记者,对他更是恨之入骨。
“我把东西放自家门口碍你什么事了?又没放在你家,为什么别人都不吭声,就你天天在那儿举报?”
“我知道不能种菜,但人家都种了,凭啥我就不能跟人家一样呢?人家清我也清,叫我先清是绝对不可能的!”
“十年前这里还是泥地,是我们在上面铺了砖,难道这也铺错了?”
一位邻居见对方这么嚣张跋扈,就拿出手机想拍,没想到他的这一举动却惹恼了对方,手机瞬间被打翻在地。
邻居们纷纷向记者诉说着自己的烦恼,这件事已经困扰了他们三四年,希望这次能彻底解决了。
最后,在记者的努力下,物业表态说,接下来他们会挨家挨户进行清理,邻居们这才松了一口气。
很多人都认为,对付这种蛮不讲理的人,就应该报警处理,给他点教训。
一、老夫妻俩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业主对公共停车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老夫妻俩却常年霸占自家门前的四五个公共停车位,用于种菜和堆放杂物,其行为不但影响到了小区的环境和卫生,而且还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老夫妻俩不准邻居把车停在他们家前面的公共车位上,谁要是停了,他们就去扎轮胎,为了不让邻居拍视频,还把邻居的手机打翻在地,他们的这些行为,都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即便损失较小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也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邻居报警,对方就会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另外,老夫妻俩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老夫妻俩还得按照市场价赔偿邻居损失。
二、物业的行为该如何看待?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对业主的共有部分有管理的义务,以维护小区内的基本秩序,从而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针对小区内的一些不安全因素,物业也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加以制止。
本事件中,老夫妻俩长期霸占公共车位,导致邻居无法就近停车,影响了小区秩序,而其堆放杂物的行为还有可能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
所以物业有责任也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加以制止,但尽管业主曾多次举报,他们都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是他们的不作为,直接助长了老夫妻俩的嚣张气焰。
因此,物业对自身的不作为应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大参考-202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