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羊汤馆内突然进来几名身穿便服的人,他们进店后四处查看,然后从饮料柜里

陆平说事 2025-05-11 21:27:11

辽宁鞍山,一羊汤馆内突然进来几名身穿便服的人,他们进店后四处查看,然后从饮料柜里拿出了两瓶过期4天的饮料,随后以经营过期饮料为由,要对羊汤馆罚款5万元。羊汤馆老板不服,这饮料总价就10元,而且已经被员工买走,只是忘记拿了,凭什么要罚5万?   2025年春天,辽宁鞍山一家普通的羊汤馆迎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波。老板常先生手中拿着一张5万元的罚单,怎么也没想到,两瓶价值区区10元的过期饮料,竟然会给自己带来如此沉重的处罚。

要说这事儿的起因,还得从三个月前说起。去年年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先生的羊汤馆不得不暂时停业。作为一个小本经营的餐饮店主,这段时间里房租、人工等开支仍在继续,但收入却完全中断了。终于在这个春天,常先生抱着满腔期待重新开业,希望能尽快收回前期的损失。

然而开业仅仅几天后的那个上午,几名穿着便服的人走进了店里。常先生本以为是客人上门,正要热情招呼,却发现这些人开始在店内四处检查起来。当得知他们是市监局的执法人员时,常先生一时慌了神,竟然下意识地说自己只是店里的员工,老板不在店里。

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开始检查。他们首先去了厨房,检查了食材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就在他们准备结束检查时,一名执法人员打开了店内的饮料柜,发现角落里放着两瓶过期了4天的生榨果汁。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常先生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执法人员要求他联系店主,他却给出了一个根本打不通的电话号码。这一系列慌乱的应对,让本来简单的检查变得更加复杂。   后来才弄清楚,原来这些饮料是店里的员工通过外卖平台购买的。除了这两瓶生榨果汁,还有一瓶过期的矿泉水,都是员工自己买来喝的,但是因为一时疏忽,把没喝完的放在了店里的冷柜中。

事情发生后,常先生立即向市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希望能够获得谅解。然而市监局的态度很坚决:过期饮料放在经营场所的冰柜里,就存在被顾客误购的风险;再加上检查过程中的不诚实行为,这些都构成了严重的违规。

最终,这两瓶总价值仅10元的过期饮料,给羊汤馆带来了5万元的处罚。这个处罚金额,几乎相当于羊汤馆一个月的营业额。常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两瓶员工自己买的、忘在冰柜里的饮料,为什么会酿成这样的后果。

这件事很快在当地传开,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处罚过重,也有人支持严格执法。但不管怎样,这个教训都提醒着其他餐饮经营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即便是再小的疏忽,也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常先生找到了那名购买饮料的员工。原来是员工在一次点外卖时,看到平台上有特价饮料促销,就顺手买了几瓶放在店里冰柜自己喝。因为工作忙,喝完两瓶后就把剩下的搁在了冰柜角落,后来竟然忘记了这回事。

得知真相后,常先生第一时间向市监局递交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在说明中,他承认了自己在检查时谎称是员工的错误行为,并解释了饮料的来源。同时,他也恳请执法部门考虑实际情况,能够从轻处罚或撤销处罚。

然而,市监局的回应却出乎常先生的意料。执法人员指出,不管这些饮料是否用于销售,只要放在经营场所的冰柜中,就存在被顾客购买的可能性,这就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常先生在执法过程中的欺瞒行为,提供虚假联系方式的做法,都构成了阻碍执法的情节。

这起处罚案件很快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市监局的处罚过于严厉。他们争论道,这些饮料既然是员工自用,又没有出售,处罚就显得不够人性化。还有人计算,两瓶饮料才10元,却要罚款5万元,这个处罚金额与违规行为显得极不相称。   但也有持不同意见的声音。有人指出,如果处罚金额过低,比如只罚1000元,那么一些经营者可能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查到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失。而实际上,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造成的危害可能远超罚款金额。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次处罚是有明确依据的。《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处罚金额为5万到10万元。市监局对常先生的处罚,实际上已经是选择了最低档的罚款金额。

这个案例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尺度的思考。一方面,严格的监管确实能够让经营者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执法过程是否也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体现人性化,这个问题值得深入讨论。

事实上,这起案件给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们敲响了警钟。它提醒人们,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仅要关注自己主动销售的商品,经营场所内的任何食品都要严格管理。一个看似微小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这个案例最终的启示是: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每一个经营者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店内所有食品进行严格把控。同时,在面对执法检查时,诚实配合永远是明智的选择,这样才能避免因小失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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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5xxx59

用户15xxx59

7
2025-05-12 07:10

考验你公关能力的时候到了

用户16xxx52

用户16xxx52

6
2025-05-12 11:00

没毛病,该罚。

半夏Z羽

半夏Z羽

6
2025-05-12 09:51

内部员工买就不叫“出售”?这老板的脑回路真是清奇

落叶随风

落叶随风

6
2025-05-12 10:25

奸商

李先生

李先生

5
2025-05-12 11:30

老板在忽悠谁啊拿,拿人当傻子啊,罚的少

默认名

默认名

2
2025-05-12 19:51

卖掉了正好,没卖掉就是员工的,罚款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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