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情妇说,“每天看见孩子的伤她很愧疚,但是她忍不住打他。”
忍不住可以打自己啊?使劲扇自己两巴掌,再忍不住还可以让人把你的两只爪子捆起来,再忍不住您可以滚蛋或者配合人家妈妈把孩子接走。
那么多种办法,非要选择害死别人,这不是恶魔的化身又是什么呢?
一个三岁的孩子,无善无恶,他碍着你什么了?你不喜欢他让人家妈妈领走不就行了?或许,她就是感觉这个是她的眼中钉肉中刺,非除之后快不可!
天底下有那么多男人,换个人嫁不就行了?背上了人命,就彻底没有回头路了。
就她打小梓澈的方式,那是非要你死不可的方式,法院判决,这肯定是要考虑进去的,她根本没有回头路了。
不接受人家的孩子就不要进入人家的家庭,祸害别人,其实就是祸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