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行人相撞案,合理的判罚及善后处置应该是: 1,以寻衅滋事罪或讹诈罪,判处撞人大妈刘某或其涉案家人刑责,并按涉案金额18.8万元全额或不低于50%惩戒性处罚,补偿被撞并被讹的王先生; 2,以判罚依法无据,有违公序良俗,吊销或暂停涉案某某法官相关履职资质,并向被撞王先生公开道歉; 3,撤销对王先生的7万元处罚,全额追回并相关利息; 4,某岛电视台重新做反讹诈普法宣传,并就之前的错误宣传导向做更正、道歉及深度分析以警示社会; 5,给予被撞王先生合理安慰,如当场有合适的救助行为,给予一定表扬。 社会需要正能量,不能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拉低我们的道德底线,祸乱我们的法治体系。 这个案件,司法系统和社会必须给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然贻害无穷。
原来青岛被撞老人赔偿七万的案件不是今年的,只是今年在青岛电视台播出,本来是作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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